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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 学院概况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团校)是共青团重庆市委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职院校,是团中央命名的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学院详情情况请登录网站(http://www.cqqzy.cn/web/guest/home)查询。
二、 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名(人事代理,无事业编制)。
三、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 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办事公道,求真务实。
(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乐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高校学生工作经验,或学校学生干部经历,荣获省(部)级或厅(局)级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艺术特长的优先。
六、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后,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填写完整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cqyzp2015@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辅导员应聘”。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9日—7月17日。
若在职人员报考,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7月18日应聘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领取《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于7月19日上午9:30-11:30在学院第一教学楼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
面试于7月19日下午2:00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七、 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 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学院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 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
招聘的专职辅导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和职称评聘等由人事代理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我院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执行,新进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间薪金待遇。
2.院内其它津贴福利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其它政治经济待遇除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外均参照同类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执行。
十、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400712
组织人事处人才招聘电话:023—68315810
纪委监督电话:023—68365130
原标题: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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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要求,坚持“职业化、专家化”
的发展方向,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
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职责、管理、考核和奖评、提职晋级、待遇依据本条例。
第二章 辅导员的聘任
第五条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3.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背景和较为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身心健康。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6.具有高校学生工作经验或在大学时期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可优先选聘为辅导员。
7.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 辅导员的配备职数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辅导员的选拔渠道
1.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在高校优秀毕业生中选拔。
2.在校内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
3.通过人事调动的方式。
第八条 辅导员的选拔程序按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相关程序进行。
第三章 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
1.辅导员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辅导员要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稳定。
3.辅导员要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努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4. 辅导员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工作。
5.辅导员每周日至周四必须入住学生公寓,与学生同吃同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主动为学生排忧解难。
6. 新任辅导员必须至少从事3年辅导员工作,本科生3年内不得报考硕士,硕士研究生3年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不能兼职“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党课”、“团课”以外的教学工作。
7.辅导员要做好工作日志,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加强德育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对象与工作环境的变化,掌握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每学期坚持撰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努力实现从“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辅导员的转变;每学年至少在市内或其它相关学生工作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8. 辅导员要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9.辅导员经领导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接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经济账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十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
1. 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落实学生政治学习计划,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正确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
2.协助系党总支(党支部)、团总支指导学生定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积极引导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深厚情感,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3. 协助学院教务部门和系部抓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4.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举办素质教育及心理辅导讲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学生军训、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学生活动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助、贷、勤、补、减、免”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就业信息收集、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服务。
6.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自律、自立、自强”意识,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7. 参加学院和系部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8. 深入学生,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基本道德规范和养成教育为抓手,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食堂等精神文明建设,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健康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9. 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坚持在全面教育、正面疏导的方针下,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制度
1. 主题班会制度: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2. 班级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
3. 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作用,并做好工作记录。
4. 听课制度:要有计划地听所带年级的专业课,听取任课教师和导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