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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贵州镇远县城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61人公告(一)
2015-08-04 06:45: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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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统筹城乡师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根据《镇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远党办发〔2012〕6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在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调 名在职教师(含特岗)城关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选调人数公开、考试办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调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二、选调工作组织形式

㈠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㈡ 选调领导小组

组 长:江 军

副组长:石隆贵 邓万能 杨 力 何 俊

成 员: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老师

纪 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县教育和科技局纪检人员

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公告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选调学校、选调专业技术岗位及名额(共61名)

镇远中学:语文1人、政治1人、地理1人、体育1人、物理1人,共5人;

文德民族中学: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3人,地理1人,物理1人,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员各1人,

体育1人,共14人;

县第二初级中学: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3人、物理1人、

思品2人、历史1人、地理1人、生物1人、共19人;

县第三初级中学: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

生物2人、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1人、计算机1人,共10人;

城关五小:语文1人、数学1人、体育2人,共4人;

城关三小:语文3人、数学1人,共4人;

示范幼儿园:3名;

机关幼儿园: 2名。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㈠选调对象

县城所在地以外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音乐、体育、美术允许特岗参加选调。

㈡选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

高中:

1.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同时符合⑴或⑵款的条件规定。

⑴特岗教师具有所报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⑵在职教师具有3年及以上初中所报学科教学经历。

初级中学、小学:

1.初级中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初中年龄45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小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⑴、⑵款中的其中1条或符合⑶、⑷、⑸、⑹款的条件规定。

⑴在本县近二年教学成绩(2013年、2014年)中具备下列条件:

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以及由县组织的期末统一检测成绩进行认定。

①初中:

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人均分有一年达到县平均水平。

②小学:

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人均分和及格率有一年达到乡镇平均水平。多学科的教学成绩至少两科达到上述标准。

⑵从2012年9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②获得乡(镇)级人民政府表彰(提供原件)及以上表彰;

③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学科带头人或县级兼职教研员;

④优质课评比获县级二等奖、州级三等奖以上;

⑶没有监测成绩及县组织的期末统一检测成绩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由学校推荐,直接参加选调面试。

⑷特岗教师符合学历、年龄要求,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直接参加选调面试。

⑸现任职的副校长、中层干部(主管部门行文,任职3年以上),村点校负责人(乡镇中心校出具证明),学历、年龄符合要求,直接参加选调面试。

⑹现任中学、乡镇中心小学、片区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校长,任职年限三年以上,学历、年龄符合要求,经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选调面试。

幼儿园:

1.在职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幼儿园教学经历。

2.音乐、美术特岗教师符合年龄要求,直接参加选调面试。

3.现任园长、副园长及中层干部年龄符合要求,经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选调面试。

五、限制条件

超、平编(含特岗教师)的初中、小学一校多人参加选调的,限制在学校总编缺2人的条件下选调,报考选调一个单位(以中学、小学为单位)按选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按学校近一学年度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缺编(含特岗教师)的初中、小学一校多人参加选调考试者,限在学校准许1人选调的条件下,报考选调一个单位按选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按学校近一学年度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

六、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说课、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㈠发布信息

通过镇远县门户网站、教育QQ群上上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信息。

㈡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720954。

3.报名材料:

⑴递交现任教学校审核同意的《镇远县2015年县城中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报名表》。

⑵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符合规定条件中的其中一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⑷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选调学科此次不进行选调。

⑸报考人可选报考高中或初中、小学两个岗位。

㈢资格审查

1. 各中小学与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发现顶考、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

㈣说课

① 高中说课时间:2015年8月14日,地点:镇远中学 。

② 初级中学、小学说课,幼儿园面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地点:镇远中学。

上午8点整集中,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逾期不到作弃权处理。说课时间为15分钟,准备25分钟,说课由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同学科报考人员成绩(按小数点2位计算)出现并列的,则由选调领导小组重新组织说课。说课若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出现的缺考、违纪、弃权等情况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幼儿园面试内容为五项基本功。

㈤考察

说课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学校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如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说课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㈥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说课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的人员名单,并在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㈦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实行试用期一学年,由学校考核,考核达不到学校要求的退回原单位。特岗教师实行顶岗学习。

七、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中小学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中小学教师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5—5720954(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855—5722076(县纪委信访室)

0855—5725715(派出第五纪工委)

原标题:镇远县城关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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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2015年城关中小学(幼儿园)

选调教师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第一

学历

 

毕业

 

学校

 

所学

 

专业

 

毕业

 

时间

 

最高

学历

 

 

 

 

取得教师资格种类

 

取得时间

 

发证单位

 

任教

学科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住宅

 

手机

 

提供符合文件规定中哪一项材料

报考       选调      学科具有本专业    学历及有   学历近年并任教选调   学科:

同时必须具备:

高中:符合   款的条件规定;

初中小学:㈠款中的其中  条、㈡款中的其中  条或符合   款的条件规定;

幼儿园:符合   条的条件规定。

                                                  (学校填写)

 

1.表中所填内容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不仅同意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而且愿意接受组织上的纪律处分。

2.调到新单位后,其原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保留并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按政策兑现新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本人签字:                   年     

 

 

 

 

                            &nb

Tags:中小学 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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