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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C级)、合格(D级)四个等级之一。
2.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140分;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3.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216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72万元以上),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5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考核目标
1.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中期检查评估结果和终期验收结果,必须达到“优秀”(A级)、“良好”(B级)、中等(C级)、合格(D级)四个等级之一。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要保证所在学科群的中期检查评估结果和终期验收结果达到“优秀”(A级)、“良好”(B级)、中等(C级)、合格(D级)四个等级之一。
2.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以下标准(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105分;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90分;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80分),且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3.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攻关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以下标准(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达到16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4万元以上);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1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43.4万元以上);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10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6万元以上),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5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十八条 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考核目标
1.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60分,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2.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攻关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5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8万元以上),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8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十九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考核目标
1.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40分,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2.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6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6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二十条 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与《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表》或《贵州理工学院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同报送到所在学院、教学部或校直科研机构。
2.教授委员会初审。所在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的教授委员会,参照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条件和《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对《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和《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表》、《贵州理工学院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申请表》进行评议,出具的评议意见由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正式提出立项申请。
3.专家评审。学校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的原则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其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进行审查和初评。其中,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评选标准参照《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或《贵州理工学院优势特色学科(群)评审指标体系》;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评选标准参照遴选条件。
4.学校审定批准。评审专家组建议立项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其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人选,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正式批准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在本学科内遴选,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优先。除作为“学科带头人”成功申报贵州省重点学科(包括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学位授权一、二级学科的人员外,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竞聘。
第二十二条 如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目前没有符合遴选条件的人选,可暂时空缺,并由学科群中优势特色学科或主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学科方向排名第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相应岗位后备人员主持工作;岗位后备人员的水平达到相应岗位遴选条件时,可申请转为正式带头人。
第二十三条 在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有空缺的条件下,学校参照遴选条件每年在校内遴选一次;如有特殊需要,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参照《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贵理工发〔2013〕49号)和《贵州理工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贵理工发〔2013〕61号)执行。中青年学术骨干则由所在学科方向的团队成员中培养。
第六章 聘任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以及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聘任制,聘期与我校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期相同(一般为三年),并组成由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任领衔人的“贵州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第二十五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以及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受聘后,要制定该学科(群)的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规划,以及各学科方向研究计划和个人学术业绩完成计划,在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以及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学术业绩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两种类型。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批准之日起第一、二年实施年度考核,项目结题验收时同步实施第三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1.若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