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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关系等到
位后发放5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50%。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次拨付。报到后拨付50%,中
期考核合格后拨付50%。科研启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科
研和财务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引进人员报到入职后未由学校安排暂住房的,可
享受租房补贴。青年博士一层次及以上人员标准为税前 1000 元/
月,其它人员为税前 500 元/月。夫妻双方均符合领取租房补贴
条件的,其中一方减半。租房补贴的发放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的,其年薪分期发放,具体
办法为:聘期之日起至中期考核前,年薪的50%按月发放;中期
考核合格后年薪的75%按月发放,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所
有年薪余额。享受年薪制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工资、岗位津贴
等校内待遇,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超出合同约定业绩的成果除外,
下同)不再参加校内各类人才工程、教学科研奖励等校内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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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上级颁发的教学科研奖励等学校不再匹配。公积金和社会保
险等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每月发放的年薪中直接扣除,应由学
校缴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予以缴纳。
第十三条 双博士夫妇引进待遇单独核算;同年引进的双博
士夫妇(均为博士且入职时已为配偶关系)均为青年博士二层次
及以上,或一方为青年博士一层次及以上、另一方为青年博士三
层次的,每人增发税前5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 对于全球 TOP200高校或年度全球自然指数排名
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海外青年博士毕业生或在其有两
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除享受相关引进待遇外,
另外增发税前20万元的生活补贴;其它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有
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博士一层次及以上
人员增发税前15万元的生活补贴,青年博士二、三、四层次人员
分别增发税前10万元、6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
博士学科属于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前3名的或者博士导
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四条中所列二层次及以上专家的,除
享受相关引进待遇外,青年博士一层次及以上人员、青年博士二、
三、四层次人员分别增发税前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生
活补贴。
第十五条 在引进人才符合安置配偶标准的前提下,其配偶
符合山东省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条件的,经学校同意或进行公开招
聘后,可报省有关部门调动或审批备案;不符合人员控制总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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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集体人事代理条件的以
集体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工作,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以临
时用工形式安置工作(含购买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对来校面试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报销
单程路费、安排面试期间的住宿。学校鼓励各用人单位采取多种
配套性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方便和经费补助。
第三章 人才引进方式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人
员为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转入我校的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指人事关
系不转入我校,按照聘用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聘用待遇、需完成
的教学科研业绩),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申报科研项目或发表学
术论文,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技术攻关、带动学科发
展,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的各类专家智力引进。具体采取何
种方式及待遇可根据专家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引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
聘。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
研究、宏观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工作协调组与专家顾问组。
工作协调组由人事、后勤、科研、教务、财务、实验设备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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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引进人才教学科研水平评价、住房、
经费发放、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等事务的协调落实,确保引进
人才顺利开展工作。专家顾问组由相关专业的校领导等校内外同
行专家组成,负责人才引进项目的论证咨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及水平较高的专家
教授组成的专家组,会同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定引进计划,
以及对拟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水平的初审、考察、评价等工作。
各单位专家组一般应不少于九人。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第二十条 每年九月份,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
结合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下一年度引进人才计划报学
校审批。年度计划应重点引进对学科、学位点建设起主要作用的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增
人计划,对各单位的进人计划进行审批,并通过山东省人事信息
网和学校主页对外公布。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和引进条
件,积极对外宣传、联系,将应聘人员的有关情况报人事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安排,各单位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
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对其教学科研能力和科研水
平进行全面考察,讨论研究并提出是否聘用意见,并将拟聘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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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考察意见及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第二十三条 人事处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校专
家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审批。
第二十四条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
1.《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申报表》,学历、学位、职务聘
任以及重要社会兼职的证书复印件。
2.论文及被检索引用和论著情况,并提供代表作3-7件。
3.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
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情况(项目级别、名称、编
号、经费、本人位次、完成情况等)及证明材料。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首聘服务期为6年。聘期内引进人才
访问进修、做博士后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照访学进
修或做博士后的合同增加服务期。聘期内在职称类别内晋升高一
等级岗位的,服务期增加三年;晋升副高和正高职称,服务期分
别增加三年、五年;总服务期采取各种服务期累加计算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聘任及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
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聘期未满申请调离或因各种原因
离开学校的,按聘用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首聘期的《曲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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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聘用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的工作
职责、要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项目、教学科研奖励等)任务、
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首聘期的中期考核目标等。学校依据《曲
阜师范大学聘用合同》,对引进人才在聘期内需完成的任务和取
得的成绩进行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主
要考察科研业绩,主要包括论文(专著)、项目和获奖三个方面,
其中论文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三年时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
进行。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实行相关学院初步考核,再报学
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学校将组织专门的专家评议,对考核等级做
出界定。
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警告、低聘或
解聘等;首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首聘期考核
合格后,根据引进人才首聘期内的成果和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
与引进人才双方协商,可按新的聘用合同管理或纳入学校常规管
理。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员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依据相
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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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曲阜师范
大学高层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曲师大校字〔2013〕
52号)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内容解释(略)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20 日印发
5.Top 200高校及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rar
6.SCI分区、CSSCI目录等
I cannot be your friend and your flatterer too. 我不能既作你的朋友,又作你的阿谀者.
No living man all things can. 世上没有万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