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根据农村中小学专业教师的急需情况,拟择优公开招聘教师131人。其中,初中教师38人,小学教师9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小学教育专业及初中起点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是同类专业),可以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
(四)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是同类专业)也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小学除体育、音乐、美术以外的其它学科。师范类大专双语专业毕业生可根据两种专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专业报考。初中起点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6、已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一)考生为兴城户籍(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已经在兴城市教育局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经在兴城市人事局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述毕业生的档案已经被接收或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档案前,档案被接收。
(三)毕业生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方案
2013年9月3日起通过《中国·兴城》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兴城市2013年公开择优聘用教师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果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将此岗位计划调剂到小学班主任岗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2013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其中9月11日—9月12日受理师范类毕业生报名,9月13日受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
3、携带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非师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报名费200元。
4、资格审查:报名时,户籍由市公安局审查,学历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共同审查,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资格审查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
5、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13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限报一个学科。考生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小学班主任除外。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限报与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同类专业)。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9月20日8:30—17:00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