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内蒙古师范大学等90家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发【2010】71号)精神,拟招聘高中各科教师20名。招聘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条件:
1.教师岗位要求全国重点大学和“211工程”大学、“985”大学及全国重点师范院校国家统分的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岗位要求硕、本所学专业一致,非本科毕业的研究生不予考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
4.符合具体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要求。
5.应聘人员英语需达到六级,日语、俄语需达到四级。
6.语文岗位普通话测试需在二甲以上。
二、应聘程序:应聘人员需根据招聘计划所确定的岗位和要求应聘,应聘人员可采取投递或电子邮件及现场报名的方式将个人简历邮寄或交到我校办公室。接收应聘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7日。
1.报名办法: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往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首先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小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凡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硕士生、本科生岗位的人员)均可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封闭式招聘考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5月10日在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http://fz.imnu.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3.考试:5月22日组织笔试,笔试严格按内人发[2005]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个岗位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4时开展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及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三个科目合并为一张卷,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科目占7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30)。笔试成绩占应聘总成绩的30%。
笔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师范大学主管部门及师大附中纪检部门对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可各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成绩上可各加2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上合计最高可加4分。
未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试讲范围。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在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公布。
4.试讲:笔试结束后,学校将按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底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同时公布试讲人员名单及试讲时间。我校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其本人,确认并安排试讲时间。届时,我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进入试讲人员进行面试、试讲考评工作。试讲由评审组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占应聘总成绩的70%,试讲内容为专业科目类。试讲成绩按照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布在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未按照规定时间面试、试讲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