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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激励免费师范生长期从教 支持专业发展(一)
2010-06-08 16:45: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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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阅读】

  制定《就业办法》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坚持三个政策基点:一是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培养优秀教师;二是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激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三是统筹考虑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政策,推动教师教育改革

  《就业办法》强调,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并提出了落实责任、落实编制、落实岗位、履约管理、加强监督等要求

  权威解读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已有3年。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提出“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施办法,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的要求,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问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何?

  答:在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示范性举措。3年来,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6所部属师范大学和各地政府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部属师范大学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6校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逐年增加,3年共招收3.4万人,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良好,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平均成绩高出省重点线均在40分以上;创新教师培养模式,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在周边省份及中西部地区建立80多个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探索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全国建立700多个教育实习基地,落实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近400名优秀中小学教师担任兼职导师,实行大学和中小学双导师制;改革教学科研组织方式,统筹和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成立教育学部和教师教育学院;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计划,建设包括“免费师范生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远程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共享”等3个应用系统在内的全国教师网联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优质资源。

  问:请问制定《就业办法》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为了提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2009年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着手研究起草《就业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教育部着手研究起草《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

  在研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政策基点:一是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培养优秀教师;二是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激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三是统筹考虑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政策,推动教师教育改革。

  教育部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和书面方式,多次征求6所部属师范大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免费师范生、中小学校长和专家的意见建议。2010年3月以来,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多次会商,修改完善并会签印发《就业办法》。

  问:请问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答:《就业办法》强调,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并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就业办法》明确了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相关责任。

  二是落实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是落实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落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四是履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我们相信,免费师范生经过四年的教师养成教育,能够树立坚定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能够担当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和使命。

  五是加强监督。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酌情调整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问:如何理解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是否意味着“哪里来,哪里去”?

  答:为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就业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是指其可以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而不是简单地从哪个市、县来,回哪个市、县就业。

  问:如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农村任教二年的待遇和条件如何保障?

  答:结合各地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就业办法》提出:“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同时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问:请问如何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

  答: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性举措,目的是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免费师范毕业生走上中小学任教岗位,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不断促进专业发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提出,自2012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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