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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须知与指南(二)
2012-10-20 18:30:15 来源: 作者: 【 】 浏览:25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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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本人广西常住户口簿中的本人情况页码的复印件1份,如果考生本人户口已经迁入到就读区内或者区外大学的,由该学校保卫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盖章的广西生源地户籍证明1份。

4.考生填好“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5份(考虑到现实中3份“登记表”不够使用,故要求5份),每份“登记表”考生必须自己签名和贴上1吋照片(黑白或者彩色照片均可)。

5.如果是在职考生(即正式入编在册的),其单位还要在上述“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签上:同意,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其中,自治区内大专院校正式入编在册人员,可盖该校人事处公章,中小学校正式入编在册的人员,必须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局公章。

6.已经毕业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必须还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在校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除外)。

考生不必提供任何原件(以免丢失!),考生必须对本人所提供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报考博士生所须提供材料

1.考生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考生如是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1份。

3.考生本人广西常住户口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考生本人户口已经迁入到就读区内或者区外大学的,由该大学保卫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盖章的广西生源地户籍证明1份。

4.考生填好“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5份(考虑到现实中3份“登记表”不够使用,故要求5份),每份“登记表”考生必须自己签名和贴上1吋照片(黑白或者彩色照片均可)。依据实际情况,每位报考博士的人员可以报考2所以上大学,故所需“登记表”的份数,按照以上类推。

5.如果是在职考生(正式入编入册的),其单位还要在上述“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签上:同意,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其中,自治区内大专院校正式入编入册的人员,可盖该校人事处公章,中小学校正式入编的人员,须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局公章。

6.已经毕业且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在校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除外)。如果仅获得硕士学位单证书的考生,也必须同时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考生不必提供任何原件(以免丢失!),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考生请勿将上述材料邮寄或者传真到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本处资格确认工作繁忙,人员少,无法直接受理传真件或者收邮件,请谅解!

五、关于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盖章后上述“登记表”的用途:

(一)1份留存民族教育处。

(二)1份请报考硕士的考生自己到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领取专门的效验码时一并送交1份“登记表”备案,或者到相应的省级(省、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专门的校验码与备案,然后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

报考博士的考生,不必领取专门的效验码和参加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仅交“登记表”1份到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备案。

(三)1份考生自己交给所要报考的大学研招办备案。

(四)1份留考生待201349月期间如果得到拟录取院校通知复试时使用。

(五)1份留考生将与广西教育厅学生处(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定向协议书时使用。

请考生将上述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确认盖章后的“登记表”妥善保管,自己再多复印若干份备用,“登记表”遗失后,不再补办理!

六、询问有关报考硕士、博士的具体事项,请查询上述4个网址,或者向广西招考院普高招生处和有关大学的研究生院(研招办)咨询。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仅负责报考人员资格确认,不具有招生职责,无法解答有关事项。

七、原则上要求考生自己来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提交上述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如果考生委托父母或者其他人员(统称被委托人)代替考生来进行资格确认的,其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均由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没有行政“收费许可证”,不能乱收取复印费,也繁忙而无法复印,故请考生自行准备好有关证件、复印件;或者携有关原件、证件到广西教育厅大楼附件的琅西菜市或者青山菜市的文印店复印。

九、全国硕士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1010日――1031日。

广西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对报考硕士和博士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的时间分别为:20121010日――1031日,2012111日――12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20134月――10月期间,考生如果得到拟录取院校的成绩并拟录取为硕士或博士的复试通知后,有关签订定向协议书、转档案和管理户口等事项,请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信息网”首页中的“学生处”或者其“就业指导”专栏,或者请到如下部门咨询与办理:

(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69号,广西教育厅大楼5楼,邮编:530021

(二)广西教育厅学生处(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联系电话:0771581541558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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