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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一)
2012-07-01 00:01:26 来源: 作者: 【 】 浏览:252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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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

  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A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A不正确。B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所以B是错误的。C项,《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项正确。D项,《立法权》第81条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项也正确。

  5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ABCD

  解析:本题ABC三项显然正确,令考生迷惑的是D项。部分考生可能一眼就把D项排除,这其实是大错特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条明确规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因此,本题ABCD都正确。

  56.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ABCD

  解析:A项表述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B项表述符合该法第87条第1款之规定;C项表述符合该法第90条第2款之规定;D项表述符合该法第137条第2款之规定。因此,ABCD全入选。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可以转交给查清处理义务的机关进行查清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C项应予排除。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ABD

  解析:大多数考生对ABD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健是C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2005年)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答案:B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在地方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县级人大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1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64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该法第68条第2款,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选项A不选;选项BCD应选。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解析:选项A1982年宪法对个体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选项B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选项CD应选。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解析: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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