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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一)
2013-06-13 12:03:01 来源: 作者:91考试网公务员频道 【 】 浏览:16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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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贵州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凡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贵州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查询(http://www.gzsft.gov.cn)。贵州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范围为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单位。
2、凡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但必须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本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学历证书
(一)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
(三)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仍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本省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凡在本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要求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穿制式服装),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提供和使用的照片。
4、网上支付报名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134号)规定,2013年贵州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每人应当交纳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需领取报名费发票的考生,于2013年10月15日—25日(周末除外)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贵州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401室(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领取。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5、网上下载准考证。
凡在本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6、报名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7、单持护照报名人员,报名时需出具“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并同时提交本人户籍证明。
8、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9、凡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的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本省不受理报名。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因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补办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将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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