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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解(试卷二)完美word版(四)
2010-07-22 10:02:0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8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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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A不选。郭某的儿子虽然是其近亲属但是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也不能担当其辩护人,B不选。C项郭某的朋友甲为其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与本案的审理结果又利害关系的人,所以C项也不应当选。D项正确,朋友乙虽然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但题目中并没有具体说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所以D项最适合。

24.【答*案】: D           

【考点及易混点】: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的区别

【专家解析】:本题表面上考查证人证言,但本质上更多的考察了口供这类证据,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以及揭发的内容,不同于证人证言。如果能够掌握这一点,题目也就迎刃而解。对于口供这类证据而言,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如实陈述自己全部或者部分的犯罪行为,这类口供属于证据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A项就是这种情况,所以A不是证人证言,不选。第二种是犯罪嫌疑人就自己无罪、罪轻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属于口供中犯罪嫌疑人辩解这类证据, B项就是这种情况,所以B也不属于证人证言,不选。对于口供第三种情况“揭发”,这是一个稍微复杂的知识点,揭发分为三种,一种是就同案犯罪嫌疑人与本案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这种也属于口供,而不属于证人证言,所以C不选。而另外两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就同案犯与本案无关的其它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和“犯罪嫌疑人就非同案犯实施的与本案无关的犯罪行为所作的陈述”这两种情况并不是口供,而是属于证人证言。因为这两种情况,陈述者虽然是某一案的犯罪嫌疑人,但他所陈述的内容属于另外一起仅仅是自身知晓的犯罪案件,自身并没有参与其中,属于另外一起案件的旁观者、知情人,符合证人证言的范围,所以本题选D。

25.【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证据规则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专家解析】:直接言词原则其实是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原则。 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参加法庭审查、亲自聆听法庭辩论。该原则强调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一体化。与之相对的是间接审理,即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作为判决基础,亦即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存在着分立。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和辩论。该原则是公开原则、辩论原则和直接原则实施的必要条件。与言词审理相对的是书面审理,即以书面形式进行诉讼,集中体现为根据书面材料和证据来认定事实。所以根据该概念,B项是最为恰当的兼顾和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C项属于集中审理原则。D项属于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并没有要求法官亲自收集证据,A也不对。

 

26.【答*案】: C        

【考点及易混点】: 立案和受案中报案、控告、举报和告诉概念的区别

【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控告是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控诉、揭露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报是指非被害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已经知道谁是犯罪嫌疑人,所以不是报案,D不对。同时,赵某也不是本案的被害人,所以其行为也不是控告,A不对。而对于告诉,是属于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情况,是自诉人才会有的行为,本案不属于自诉案件,所以也不是告诉,B不对。结合本题应当选C,赵某的行为是举报。

 

27.【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 检查与搜查的区别与联系

【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于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因此,D项说法错误。

  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和检查的性质相同,但是对象不同,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结合本法条,A项说法错误。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而不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28.【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专家解析】:关于附带民诉的调解问题,注意三方面问题:调解的阶段、调解书的制作以及调解后的反悔问题。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B错,A项正确。

根据《高法解释》第96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D项和C项是错误的。

29.【答*案】: A       

【考点及易混点】: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56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所以A正确。该《规则》第265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B项错在“应当”。《规则》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C错。

 《高检规则》第273条 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所以D项错误。
30.【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在侦查阶段死亡,应当撤销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被害人父亲的要求,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本题选B。同时依据《高检规则》第237条也同样可以得出答*案。

31.【答*案】: C       

【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专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都简称《高法解释》) 第208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所以C正确。

32.【答*案】: C         

【考点及易混点】:两审终审制度

【专家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不实行两审终审;另外一个案件经过一审后,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和抗诉,裁判也能生效,所以A错。死刑案件如果经过第二审程序后,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执行,所以B错。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仍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从而启动再审程序,所以D错。C项是正确的,两审终审制度规定,两级法院审判后对判决、裁定不能够提出上诉。

33.【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 自诉案件

【专家解析】:《刑诉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种:(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该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而对于自诉案件中的第三种情况“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是不可以提起反诉的,所以C也错。对于自诉案件的提起,《高法解释》187条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D项并非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错误。
34.【答*案】: C  

【考点及易混点】: 法院的裁判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 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件中对于赵某是否实施了指控犯罪的事实在认定上存在争议,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所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选择D。
35.【答*案】: D   

【考点及易混点】: 上诉不加刑原则

【专家解析】:《刑诉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A项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高法解释》第25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B项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D项中在死刑不变的情况下,抢劫罪由无期加重到了死刑,违法上述不加刑原则,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258条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C项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本题选择D。
36.【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停止执行死刑的相关程序

【专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A项错在直接将材料报到最高院,应当是层报。同理,D项的错误也在于直接将调查结果报到最高院,而根据该法规第3条和第4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这里也应当是层报最高院。根据该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所以B正确。C项错在根据该规定,下级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而不能自行调查核实。所以本题选B。
37.【答*案】: C     

【考点及易混点】: 申诉的审查处理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错。《高法解释》第30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 B项错在一审法院审查后只能提出处理意见,报二审法院审定,而不能自己直接作出处理。《高法解释》第301条“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C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303条“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D项错误,对于有新的充分理由的情况,人民法院还可以受理。本题选C。
38.【答*案】: C     

【考点及易混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A项错在应当以无国籍人对待,而不是中国国籍对待。《高法解释》第31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发旁听证的,凭证入场旁听。” B项应为公开审理,错误。《高法解释》第327条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二)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四)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五)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29条:“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请求方附有送达回证的,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未附送达回证的,由负责送达的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送达证明。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由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领事司转递请求方;(二)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第330条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在华的该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适用本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D项应为我国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而非高级人民法院。所以本题选C。
39.【答*案】:D    

 【考点】: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专家解读】:《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6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选项错误。第34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故B选项错误。第8条:“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的直接依据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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