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199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三真题及答案(二)
2015-09-07 20:55: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去医疗费五万余元。戊就所受损害,请求乙赔偿。
(21)依产品责任制度戊有理由直接找乙请求赔偿。 (22)戊无理由直接找乙请求赔偿

设戊同时请求甲连带负责
(23)有理由 (24)无理由

设消费者己购得机器,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其启动。可巧有一个体修理户庚云游至此,便请庚检修。庚在拆卸检查时,并无违章作业,但该机爆炸,庚受伤被截去左腿,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庚请己予以赔偿。己认为:1.庚承揽机电修理工作,理应具有专业技能。所受伤害,应属风险,只能自己负担,而无由推诿给己。2.庚之受伤,如论责任,完全是机器瑕疵导致,应当找甲或丙追究。庚则主张,伤害是在为己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己是雇主,应当对受雇人的工伤事故负责。双方争执不下。(本小题2分)
(25)己的主张有理由 (26)庚的主张有理由

设庚未能从己获得赔偿,即去曾为之修理过家用电器的某法律工作者辛的家中求教。该辛不在,其女保姆说:"你的问题,大概属于产品瑕疵致害。听说应由厂家负责。"辛回来后却说,此事只能找丙,如果丙不赔,那时才可以找甲。于是庚便找丙。丙认为此事太大,须找上级解决。庚又去找丙的上级,上级说,公司现在由丙承包,因而只能找丙。
(27)女保姆的意见有理由 (28)辛的意见正确
庚远在家乡的母亲得知庚受伤,便赶来探视。告知为庚投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于是庚从县保险公司获得了保险金。但同时应保险公司的要求,把其对于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县保险公司。(本小题2分)
(29)县保险公司的要求有理由 (30)县保险公司有要求无理由
问题编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答案


设庚认为县保险公司付给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便要县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等来赔偿。保险公司却说,保险金只能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而不以庚所受损失的数额为准。
(31)县保险公司的主张有理由 (32)县保险公司的主张无理由

设保险公司尚未答复是否给付保险金时,丙赔偿了庚。此后,保险公司不知情,也给付了保险金。丙获知,即要庚退还赔偿金。庚通过律师壬抗辩道:保险金是依照合同取得的,取得保险金,并不使丙的损害赔偿义务归于消灭,因而丙无权请庚返还赔偿金。(本小题2分)
(33)丙的主张有理由 (34)壬的抗辩有理由

设丙对庚实施赔偿后,即请乙甲就该赔偿承担责任。
(35)丙的主张有理由 (36)丙的主张无理由
问题编号 31 32 33 34 35 36

199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三(答案)


——(1993-9-30)

199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三(答案)


2006-01-19
试卷三答案

一、(本题20分)
1.甲熟知毒蛇习性及危害,故置蛇在木桶内。但却忽视了凡接触木桶的人(自家人或外来人)都可能被蛇咬伤情况,且未作任何防范,终至乙被蛇咬伤。乙的被伤与甲的疏忽大意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甲应承担刑事责任(2分)。
2.(1)甲的行为构成犯罪(1分)。
甲所触犯的罪名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1分)。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1分)。 (2)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分)。
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1分)。
3.(1)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1分)和诈骗罪(1分)。
甲将乙用酒灌醉的行为属于刑法抢劫罪中规定的采用其他方法,因而构成抢劫罪(1分)。
甲意图以抢得的支票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欺骗方法使人产生错觉,从而"自愿"将财物交付给犯罪人,是诈骗罪的客观表现(1分)。
(2)甲的诈骗行为,虽因客观原因未能得逞,但因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未遂)论处。甲的辩护人的论点不能成立(1分)。
4.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1分)。
罪名应为故意伤害致死(1分)。
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至于木板上有钉子,打入甲的要害致死的情节是乙与其妻始料未及的,甲的死亡与乙夫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分)。
5.甲的行为构成:(1)敲诈勒索罪(2分)。
(2)诬告陷害罪(2分)。

二.判断并选择
1. 选"2" 说明:A是混同,混同使主债务消灭,担保从债也消灭;B是没收,属公法行为,使抵押标的无偿收归国有,抵押权即消灭;C继承不能使抵押权消灭;D抵押权因标的灭失而消灭;E抵押权不因被担保债权的部分清偿而消灭;F第三人愿作担保不能使抵押权消灭,只有抵押权人同意放弃抵押权才能使之消灭.
2. 选"5"
说明:AF是约定解除;B是撤回要约;CD是法定解除;E是合意解除

3.(一)选 3 (二) 3 4 (三) 2 (四)无

4.1 4 6 7 10 11 13 15 19 20 21 24 25 28 30 31 34 35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三真..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