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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
就业申请登记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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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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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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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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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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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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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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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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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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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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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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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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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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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登记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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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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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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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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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就
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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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
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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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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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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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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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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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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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乡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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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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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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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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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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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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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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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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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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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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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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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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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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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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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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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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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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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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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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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常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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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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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
援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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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家
庭
情
况
及
认
定
理
由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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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认
定
理
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社区证明、低保证明等。) |
镇
街
人
社
所
初
审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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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基层人社所留存,一份县区公共服务机构留存。 |
附件3
关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说明
一、认定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一)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但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社区证明。
(四)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二、认定凭证
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同时还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和社区、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明》、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社区证明。
(三)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社区证明。
(四)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户口簿》、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或行政村进行申报登记,填写《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初审。社区对个人填报登记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人社所复核。
(三)街镇复核。街镇人力资源保障所对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县区人社局审定。
(四)县区审定。县区人社局确认后,在《临沂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认定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上注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招收4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残疾人;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8.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二)具有费县现辖区常住户籍或费县现辖区域内生源。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人,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文化科技、农业、民政和助残服务等工作;
(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0人,主要从事基层市政、治安、农业、公共设施和环境维护服务等工作。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feixian.gov.cn)或“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网站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5.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就业证明和家庭贫困证明,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6.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认定材料。
7.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出具居住地人社所提供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日。
2.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指导科(费县胜利路6号)。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果就业困难人员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用计划的2倍将不再进行笔试,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