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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业编制。
五、待遇
1、引进人才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比照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按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资、保险统筹部分由区财政局拨付。
2、引进人才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在工资基础上,首次聘用期内,本科生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引进人才可将本人、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开发区,未迁户口的,子女就学享受开发区市民同等待遇。
4、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住房,在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的,房屋产权移交人才本人所有。
六、培养激励措施
1、有针对性的加强引进人才实践锻炼。(1)人才录用后,进行集中培训,同时每年为引进人才创造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2)将引进人才选派到镇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锻炼。(3)对引进人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促进人才多岗实践、增长才干。
2、引进的人才作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1)今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聘用合同满两年、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中,通过考核,择优录用。(2)聘用合同未满两年的引进人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招考的,大学本科、学士人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加5分;硕士研究生人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加10分。
3、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的引进人才。(1)博士研究生人才、硕士研究生人才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才优先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3)每年从引进人才队伍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人选,到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挂职或任职。(4)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考录为区直机关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条件的,可以优先任非领导职务。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