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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民主公开,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具体见下表。
主管部门 |
引进单位 |
单位性质 |
引进岗位 |
引进人数 |
引进条件 |
备注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
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 |
1 |
地理学、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引进岗位和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等网站(www.ahxcgt.gov.cn)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治处(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联系电话:0563-3035915)。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 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另需提供代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报名者出具的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3年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可下载或现场领取)并签署承诺。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面试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面试实到人数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对象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办法从备用题库中抽取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2、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