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队伍结构,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拟面向社会招聘6名雇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招聘职位、人数、范围详见《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计划职位表》( 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各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3.身体健康;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陆慈利公众信息网、慈利新闻网下载《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发至邮箱445030904@qq.com。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8:00至12月18日17:30。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2017年12月19—20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科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于12月21日领取笔试准考证;各岗位笔试成绩前2名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于12月25日领取。领取地点: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科。
6.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面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公共基础知识占70分,写作占3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慈利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1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所有面试统一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与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三)体检
按岗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听通知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按照岗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违法违纪情况等,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递补后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 、公示与录用
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提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录对象,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对初录对象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与初录对象签订雇员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初录对象试用期间,比照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考核合格与单位签订雇员合同后,比照公务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员关系;试用期合格签订雇员合同的,按照雇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详见附件3)。
六、其他
考务及报名咨询电话:0744—3338726。
监督举报电话:0744—2250390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本公告由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附件下载>>>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docx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学位) | |
婚姻状况 | | 基层工 作时间 | 年月至 年月 | 工作时间 | 年月至 年月 |
现所在单位 | | 现任职务 |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报考职位 | |
学习经历 | |
工作经历 | |
家庭主要 成员及主要 社会关系 | 与本人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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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招聘雇员职位计划表.docx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招聘雇员职位计划表 |
职位 代码 | 用人单位 | 招聘职位 | 职位性质 | 招聘 计划 | | | 招聘职位要求 | | |
101 |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规划专干 | 招聘 | 1 | 4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全日制)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级职称资格, 专业为土建类,规划类,测绘类,地矿类,适合男性 |
102 | 建设专干 | 招聘 | 1 |
103 | 融资专干 | 招聘 | 1 |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 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
104 | 党建专干 | 招聘 | 1 |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 专业不限,必须是中共党员 |
105 | 统计专干 | 招聘 | 1 |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 专业为经济财务类,工商管理类,农林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
106 | 招商专干 | 招聘 | 1 |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 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雇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使用力度,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慈利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雇员是指集中区管委会机关在某一时期以合同形式雇用、为机关某些工作或某一内设科(司)服务的工作人员,雇员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占用各科(司)岗位数,履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职责。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统一雇用,凡进必考、绩酬挂钩、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强雇员的招录和管理。
第二章 雇员类别与任职条件
第四条 雇员按照工作岗位,分为初级雇员、中级雇员和高级雇员。初级雇员是指在管委会及下属单位内部辅助岗位,从事一般性事务工作的雇员,相当于科员。中级雇员是指具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雇员,相当于科级副职。高级雇员是指具有独立组织完成重要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雇员,相当科级正职。
第五条 雇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雇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原则上首次录用雇员为初级;在集中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连续在管委会前三分之一以内,经考察具备中级雇员岗位工作能力的,可通过有限竞争和选任等方式升任为中级雇员;在集中区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连续在管委会排名前三分之一,经考察具备高级雇员岗位工作能力的,可通过有限竞争和选任等方式升任为高级雇员;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深的学术和专业造诣,且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工作特别需要的人才可初录为中级雇员。高级雇员原则上在优秀的中级雇员中产生,对于在全国或省内确实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条件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初录为高级雇员。
第三章 雇员招录
第六条 雇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性。
(三)符合拟雇用岗位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
(四)初录时,初级雇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雇员在38周岁以下,高级雇员在42周岁以下。
第七条 雇员的招录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雇员招录由用人部门申报计划,党群人力资源科审核后报党工委研究同意,并由党群人力资源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招录的基本程序
(一)招录公告。招录计划经党工委批准后,由党群人力资源科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招录信息,明确招录岗位、条件和相应的待遇。
(二)报名。意向人员根据录用信息自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党群人力资源科及相关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查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能力水平等情况。
(五)体检。拟雇用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与工作岗位相适配,雇用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告中注明。如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由考察小组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监督及公示。纪工委全程监督并指导招录工作,招录结果报请党工委审批同意后,在集中区网站或其它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八)雇用手续。由党群人力资源科与雇用人员统一建立劳动关系,并将雇员派遣至备用人部门。
第四章 雇用合同
第十条 与雇员首次签订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雇用,不合格者应及时解雇。
第十一条 雇用合同期满或雇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出现,雇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部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是否续雇书面意见,然后由党群人力资源科根据雇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用人部门意见提出建议,报党工委研究审定。党群人力资源科未与雇员续签合同,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委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机关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因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雇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约定变更或解除的条件、方式。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十四条 党群人力资源科对雇员工资实施宏观管理。
第十五条 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资金构成,雇员基本工资部分,由党群人力资源科参照公务员标准另行制定,绩效工资由《慈利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明确,雇员享受机关的工作餐补贴、交通补贴、节日生日慰问和绩效奖励。初级雇员、中级雇员、高级雇员相应参照科员、科级副职、科级正职标准实施。
第十六条 雇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休假、工伤等有关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费用,由管委会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雇员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按照正式雇用每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十八条 雇员工资档次的确定,由党群人力资源科提出定档意见,经管委会同意后执行。雇员工资晋升档次,由党群人力资源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依据雇员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情况,确定雇员工资晋升档次,报管委会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党群人力资源科与用人部门共同做好雇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党群人力资源科是实施雇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责任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雇员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雇员待遇的落实;定期听取用人部门对雇员的管理情况汇报,对用人部门落实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用人部门与雇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