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为帮助大家了解2018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提供了2018江西乐安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前。具体公告详情: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 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95号)要求,乐安县人民政府决定聘请3-5名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同等条件在本县律师事务所执业者优先,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良好体质和心理素质。
6、每位律师限聘2个业务口,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范围、业务口划分、报酬及考核办法参见《乐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方案》。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2018年3月1日前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名,并提交报名申请(注明应聘服务业务口)、律师事务所简介、相关证照,以及拟推荐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县政府法制办 杨先生 13879473600
原标题:乐安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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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方案.doc乐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县政府及县直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为推进“法治乐安”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县乡(镇)两级政府、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部门业务联合归口及人员配置
(一)根据部门业务属性和县政府班子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县县直块管单位共划为六大业务口,具体为:
1、综合一业务口:政府办(法制、人防、外事侨务等) 发改委(物价局) 财政局 统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县信访局 档案局 审计局 编办等
2、综合二业务口:农业局 农业开发办 县烟办 蚕桑局 县扶贫移民局林业局(森林公安) 水利局 粮食局 农机局 县新村办 交通运输局 民政局等
3、综合三业务口:教育局(含县城各公立中、小学,幼儿园) 科技局 文化局 电视台 残联 卫生计生委(含县每一、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等
4、综合四业务口:工业园区管委会 工信委 商务局 供销社 物资局 中小企业局 招商局 旅游局 流坑管理局 安监局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外贸局 二轻局等
5、综合五业务口:国土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保局 房地产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县园林局 重点项目管理办工室等
6、综合六业务口:公安局(交警)、司法局等(因本业务口自有法律专业人才不再外聘)
(二)县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实行聘用制,采取统一聘用分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在县内律师事务所遴选3至5名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亦可随时解聘或调整。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范围
(一)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参与县政府或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的研究、论证,为县政府或部门及其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二)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参与县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代理县政府或部门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就县政府或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参与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有关合同(协议)、重要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订;
(五)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对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或被县政府或部门列入计划管理的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挂牌拍卖提供法律意见;
(六)向县政府或部门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指导县政府或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就县政府或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七)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对县域内发生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并向县政府或部门提出法律意见;
(八)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配合信访部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九)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十)协助县政府或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
(十一)县政府或部门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涉诉法律事务及非诉讼法律事项。
政府法律顾问履行第(三)、(四)、(七)、(九)项工作职责必须取得县政府或部门书面委托或授权。
四、法律顾问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同等条件在本县律师事务所执业者优先,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良好体质和心理素质。
6、每位律师限聘2个业务口,
五、工作方式
(一)法律顾问应按县政府或部门领导要求,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县政府或部门领导可委托县政府或部门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法律事务,也可自行向法律顾问交办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为委托办事制,主要通过委托代办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向县政府或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应提供规范的书面意见,送县政府或部门领导和县政府法制办或部门法制机构存档。
(四)法律顾问提供的口头意见,由法律顾问向县政府法制办或部门法制机构报备,予以记录存档。
(五)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法律顾问可以列席县政府或部门下列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1.县政府常务或部门班子会议,经县政府或部门领导同意,可以请法律顾问参加。
2.县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可根据情况,请有关法律顾问参加。
3.县政府或部门专题会议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或部门办公室通知有关法律顾问参加。
4.县政府或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会议。
法律顾问发表意见一般事先要有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参加会议的发言要有完整的记录。
六、工作纪律
(一)法律顾问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维护县政府或部门的合法权益、形象和声誉。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三)遵守保密制度,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和不再担任法律顾问以后,不得泄漏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法律顾问在办理县政府或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以外业务时,不得以县政府或部门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五)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政府或部门有利害冲突的事务。
(六)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县政府或部门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七)法律顾问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与自己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七、解聘情形
政府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解聘: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受行业处分的;
(三)任期内无正当理由 2 次拒不参加法律顾问应参加的会议的;
(四)泄露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县政府或部门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给县政府或部门或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县政府或部门利益的;
(六)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
法律顾问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可以在聘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辞去法律顾问职务。
八、工作条件及待遇
(一)法律顾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阅读上级及县政府或部门有关文件和内部资料,阅读文件范围必须与办理事项相关。
(二)经县政府或部门同意,由法律顾问代理的诉讼事项,由县政府或部门办公室负责办理委托手续。
(三)县政府或部门办公室为法律顾问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证件和介绍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要给予配合。
(四)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核拨,列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发放,按件代理酬金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公职律师不计酬金)。
(五)法律顾问因办理县政府或部门法律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材料文印、调查取证等支出费用,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或部门据实报销;法律顾问工作期间所需办公场所等,由县政府法制办或部门办公室负责联系,县政府办公室或部门给予保障。
(六)法律顾问酬金为每个业务口20000元/年,
(七)县政府或部门行政诉讼或复议(包括起诉或申请复议、答辩、出庭应诉等)及民事、经济案件诉讼(包括起诉、调查、答辩、出庭应诉等)案件在同等代理费条件下应优先委托本业务口法律顾问担任代理人。
九、组织管理与考核激励
(一)县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聘任,具体负责签订聘用合同、管理、指导、联络、协调处理法律顾问等各方面工作,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实行分口服务,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或向法律顾问交办。
(三)法律顾问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年终各占50分,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奖励、续聘、解聘及调整的依据。
(四)、平时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5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履职考核(25分)。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县政府法律顾问会议的,一次扣3分;2、未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一次扣5分;3、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