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名额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人员12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公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主要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资格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信息表》。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8年4月30日为准。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者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取得。
㈡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信息表》。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曾被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四、招聘步骤程序
㈠网络报名
1.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者登录招聘网络在线申请系统(http://special.zhaopin.com/pagepublish/60666078/index.html),在线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完成岗位申请。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3日。联系人:邱先生,请在规定时间拨打咨询电话:38200371。(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由区聘员管理办公室通知该岗位应聘人员调剂至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在福州高新区官网、微信公众号“高新党群”对外公布。
㈡资格审核
区聘员管理办公室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报名情况等,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具体以通知为准。
㈢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2.考试内容: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考试后5个工作日登录福州高新区官网、微信公众号“高新党群”查询。
㈣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由区聘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或由本人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㈤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政审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㈥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福州高新区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高新党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福州高新区智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可关注福州高新区官网、微信公众号“高新党群”查阅。
2.正式聘用后,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和带薪年假)。
六、招聘工作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审计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8201355、38201795。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高新党群”!《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开招聘后期相关事项均在公众号发布,敬请留意。
原标题: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120名聘用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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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docx
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以下简称聘员)的管理,加强聘员队伍建设,提高聘员队伍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探索建立聘员制人员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员,是指区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实际需要,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聘员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公共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的聘员。
第四条 聘员依照本办法和劳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聘员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权利。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岗位工作需要,为聘员提供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条件。
第五条 聘员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立区聘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区党群工作部办公,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区聘员的招聘、教育、督查、服务、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智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聘员的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分类
第六条 聘员岗位设置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既保证聘员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满足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又严格控制聘员岗位数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七条 聘员分为普通聘员、专业技术聘员和高级聘员三类。普通聘员是指一般性管理事务的聘员,专业技术聘员是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于从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卫生、农林水、安监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聘员一般应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执(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高级聘员是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为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需要而聘用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聘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聘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首次聘用的高级聘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首次聘用的普通聘员、专业技术聘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员责任和义务;
(四)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高级聘员须具有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聘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普通聘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因岗位特殊,需要招聘专门人才而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的,需经区党群工作部批准。
第九条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要求确定聘用聘员类别。
第十条 聘用聘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因工作需要不宜公开招聘的职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可以通过其他招聘方式聘用。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聘员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申报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范围内,向区聘员管理办公室提出聘员招聘书面计划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范围、拟招
聘聘员的专业和条件、岗位职责等要求。
(二)计划审核。聘员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党工委审定。
(三)发布公告。聘员管理办公室根据党工委会议研究制定的招聘计划,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须明确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范围和条件、招聘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四)网络报名。每个职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确因特殊岗位需要,高级聘员的开考比例经党群工作部部务会批准可适当调整。
(五)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区聘员管理办公室进行,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试由区聘员管理办公室组织,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采取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方法。
资格审核与考试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考试机构组织进行。
(七)体检。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闱体检对象由聘员管理办公室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组织体检,聘用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事先在公告中说明。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政审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九)公示。聘员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经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聘员与福州高新区智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员劳动合同书》,报区聘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聘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三年。用人单位对首次聘用的聘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约、解除或者终止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薪酬待遇与社会保障
第十四条 区党工委、管委会对聘员薪酬福利实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