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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试用通知。下达试用通知后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用人单位对所有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的前三个月实行能力水平试用,并纳入聘用考核程序。三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察看是否符合聘用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业务要求。考核合格者继续试用,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试聘合同(聘期从下达试用通知之日起计算);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提出不予聘用的意见,市人社局据此提请市招考领导组确定是否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相关手续
(一)编制、工资手续的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新招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到市编办、人社局办理入编或编制关系调整、实习期工资及财政供给等手续。
2、原属本市财政供给的招聘人员,在三个月能力试用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编办办理人事调动、编制调整手续。
(二)聘用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35号),对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市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局备案。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50-7770000(市纪委)、0550-7770417(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八、其它
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