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单设的市林业局。
(四)组建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职责,市水利局的渔业管理和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果品管理职责,以及市畜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管理种植业、农垦、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脱贫攻坚期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独立运行,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
(五)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相关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以及市博物馆(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事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维护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秩序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组建市卫生健康局。整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七)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八)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整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护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职责,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九)组建市医疗保障局。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负责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和调整相关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并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十)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整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等。
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十一)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等职责,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十二)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整合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普法宣传;负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管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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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十三)调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管理体制。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
(十四)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相关部门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管理等职责,市外事与侨务局承担的外事管理行政职能,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十五)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能源管理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研究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职责,市物价局的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和政策制定等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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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将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十七)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十八)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相关职责,相关部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市规划局承担的地方铁路、轨道交通规划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公路局等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下放管理工作待潍坊部署后实施。
(十九)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十)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十一)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取消市企业注册局、市公平交易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青州大队和打击传销办公室)副科级规格,其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优化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商务局的典当行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十三)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8个,均为正科级规格。具体机构设置见附件2。
三、深化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制建设,整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全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2.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二)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至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全市“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2.市政协学习宣传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至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卫体社会法制委员会。
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处”,名称不带“监督”“管理”字样。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结合党政机构调整,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对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加大撤并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结构,实行综合设置。调整规范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领导职数、编制结构比例等机构编制事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