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继续深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五、深化其他领域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发展环境。
(一)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根据群团组织管理相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列群团序列,使用事业编制。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潍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烧饼”,不走“回头路&r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dquo;。持续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管理部门源头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续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边界,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重点,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能力,努力打造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局队合一”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潍坊市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全面推行“五个一”集成服务。减少微观管理,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少盖章、证明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强互认共享、减少重复举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完成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进水气暖和电力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强化“一次办好”信息支撑,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下一页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坚持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省委要求的机构限额。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不得突破县级党政机构编制总量,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精简整合规范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精简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刻制印章、对外行文。省、潍坊市批复同意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计个数。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杜绝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办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智慧编办”建设应用工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信息化水平。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七、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制定“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为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责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能。
(一)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
组建、重新组建、职能调整变化较大的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制定“三定”规定把握的主要原则
1.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围绕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细化优化主要职责。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
2.坚持突出主业主责。统筹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各部门内设机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级业务部门。综合科室整合设置,对于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科室。业务科室设置要突出主业主责,多部门合并的要统筹规划、有机融合,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归并,避免内部职责交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3.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统筹考虑机构和职责调整、任务增减、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框架,经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批准后作为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依据,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框架确定的总量。
(三)“三定”规定的制定和报批程序
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框架。各部门根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框架及“三定”拟订的有关要求,参照上级业务部门“三定”规定,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来源:91exam .org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机构改革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转隶人员切身利益。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又要扎实细致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一)妥善安排超配人员。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潍坊市委有关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5年左右的过渡期。对于没有进领导班子、又没有及时转岗的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统筹考虑安排。
(二)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由重新组建整合后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
(三)加强经费管理。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对经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清查和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市财政局等部门批准后,办理经费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
(四)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再保留和纳入重新组建机构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可移交市档案馆,或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达到规定年限后再移交市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档案工作,新设档案全宗对形成的档案进行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在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调整领导体制、优化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重新组建机构中沿用原有名称的部门和单位,档案全宗维持不变,继续沿用。
九、加强组织领导
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明确改革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潍坊市委要求上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潍坊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工作联系,负责机构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牌等事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部门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及有关人员转隶等事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经费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清理、审计、办公用房调配等事宜。市档案馆负责相关部门档案交接事宜。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明改革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着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转隶、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工作,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人员转隶工作,2019年3月20日前印发涉改部门“三定”规定,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四)建立督查评估机制。机构改革期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开展全市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重点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潍坊市委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督查。机构改革结束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评估,总结成效,查找和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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