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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4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所属省份:广东 工作地点:深圳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深圳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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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保护劳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拟聘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成为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聘用对象
劳动争议调解员5名。
二、工作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员通过接受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案件委派,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三、聘用条件
(一)应聘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持有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
2.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内工作或居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能够按要求保证在聘任期内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任务次数不少于4次(含4次);
5.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6.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意愿从事调解工作;
7.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葵涌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素芬
联系电话:0755-84210923
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中路89号2506室
五、聘用程序和待遇
(一)资格审查
由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二)聘任与培训
经审查通过,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颁发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书(任期1年,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具体考评细则详见附件2、附件3),并按照要求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三)报酬待遇
按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发放办案补贴。
特此公告。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葵涌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doc
附件2:调解员考评细则(一).docx
附件3:调解员考评细则(二).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rsxx/zkzp/content/post_9442761.html
A brother is a friend given by God. 兄弟是天赐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