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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应聘人员应为:1、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或其它全日制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在公务员招考及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满3年)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服务大厅(长江路中段)。
(一)报名办法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材料。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或3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公示确认后,实施加分。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签字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B、C、E、F类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D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