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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纳斯景区管委会政治部、各县(市)人社局,地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积极稳妥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评聘工作。现决定在自治区核定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岗位设置比例内,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选拔聘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高级工岗位53个,分配情况如下:地直部门8个;哈巴河县6个;青河县12个;富蕴县5个;布尔津县3个;福海县18个;喀管委1个。
2、技师岗位84个,分配情况如下:地直部门24个;阿勒泰市16个;哈巴河县10个;青河县9个;吉木乃县2个;富蕴县11个;布尔津县5个;福海县6个;喀管委1个。
3、高级技师21个,分配情况如下:地直部门14个;阿勒泰市1个;哈巴河县2个;吉木乃县1个;福海县1个;富蕴县1个;青河县1个。
二、公开选拔范围
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技师技术职务资格、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资格尚未聘用人员。
三、公开选拔时间
7月1日至7月30日。
四、具体要求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评聘工作,是培养和选拔技术工人,造就一支高素质工人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地区人社局将按照《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聘用选拔办法》、《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选拔办法》的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是各工种选拔人员需具备自治区各行业规定的职业资格。其中锅炉工种需具备技术监督部门的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书;
地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最高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技师证书、高级技师证书,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各类技术比赛获奖证书、安全生产情况、2012年至2014年年度考核情况。证书、荣誉称号需报原件及复印件。各等级选拔人员须填写相应的《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聘用选拔评价表》、《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用选拔评价表》、《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聘用选拔评价表》一份(均可在新疆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jaltrs.gov.cn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中下载),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是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评选材料于7月20日前直接报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各县(市)请按照下达的岗位指数,于7月30日前完成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岗位的人员选拔工作,并将拟聘用人选及技师、高级技师评选材料报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各县(市)、地直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2102007
联系人:周凤梅 穆提
附件:
附件1:
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
选拔聘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真正选拔出德能勤绩综合素质优秀、具有真才实学的高级工,根据《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阿地党办〔2008〕16号)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地区高级工岗位评选按照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评价体系,根据各要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将高级工推荐人选各要素的分值相加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下达的岗位职数确定可聘用人选。当年经评价未被列入高级工可聘用人选的,在以后选拔时,须重新按照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一、高级工评价标准
(一)年龄
基分10分,即年满40周岁10分,每增1年加0.5分。不满40周岁8分。截止评价日期不满周年的月份超过或等于6个月的加0.25分(年龄以人事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下同)。
(二)文化程度
1.高中(中专、技校):3分;
2.大专:4分;
3.本科:6分。
(三)专业工作年限(必须在可计算工龄的基础上,下同)
基分5分,即专业工作年限不满15年5分。满15年每增1年加0.5分。
(四)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时间
基分5分,每增1年加0.5分。
(五)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
1.县级综合先进:2分;
2.地级综合先进、自治区级单项先进:3分;
3.自治区级综合先进及以上:5分。
县级综合先进系指荣获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地级综合先进系指地委、行署表彰的先进;自治区单项先进系指自治区厅局委办表彰的先进;自治区综合先进系指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获得多次或多项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合并计算评价分值。
(六)技术革新、技术比赛
1.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取得成果并有地区级以上成果证书:10分;
2.自治区及以上一类比赛前8名:6分;
3.自治区级及以上二类比赛前8名:5.5分;
4.地区级一类比赛前6名:5分;
5.地区级二类比赛前6名:3分;
6.县级一类比赛前3名:2分。
一类比赛系指由政府或人社部门组织,跨行业(系统)的比赛;二类比赛系指政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或系统组织的单一行业(系统)的比赛。获得多次或多项成果(名次)的人员,可合并计算评价分值。
(七)安全工作情况(指从事现专业工作年限期间)
基分8分,即安全工作不满15年8分。满15年每增1年加0.5分。(综合工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扣10年,较大责任事故扣6年,一般责任事故扣2年;汽车驾驶员发生事故负全责扣10年,主责扣7年,同责扣5年,次责扣2年。)
(八)单位评价
1.年度考核
基分3分,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3 分,若为优秀的,每一次优秀加1分。
2.职业道德
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3.工作责任心
强:3分;较强:2分;一般:1分;差:0分。
4.服从安排情况
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如出现总分并列,按评价的项目顺序优先考虑聘用。
二、列入评价的人选须由单位填报《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聘用选拔评价表》一份。单位对表中各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定量评价所需的材料(人事档案、高级工证、学历证、荣誉证、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核。
三、地区人社局根据单位上报的材料复核各项评价分值后,将定量评价的各项分值在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聘用高级工人选。
四、本办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
(高级技师)聘用选拔办法(修订稿)
为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真正选拔出德能勤绩综合素质优秀、具有真才实学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根据《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阿地党办〔2008〕16号)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聘用选拔办法。
全地区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聘用选拔根据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评价体系,根据各要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将技师、高级技师推荐人选各要素的分值相加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下达的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指数等额确定可聘用人选。当年经评价未被列入技师、高级技师可聘用人选的,在以后选拔时,须重新按照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一、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标准
1、年龄
基分10分,即年满45周岁10分,不满45周岁5分。每增1年加0.5分,截止评价日期(下同)不满周年的月份超过或等于6个月的加0.25分(年龄以人事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下同)。
2、文化程度
(1)高中(中专、技校):3分;
(2)大专:4分;
(3)本科:6分;
3、参加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必须在可计算工龄的基础上,下同)
每满1年加0.5分,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加0.25分;非专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加0.3分,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加0.15分。专业年限与非专业年限计分不得重复计算。
4、高级工或技师聘任时间
每满1年加0.5分,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加0.25分。
5、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务资格时间
每满1年加0.5分,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加0.25分。
6、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
(1)县级综合先进:2分;
(2)地级综合先进、自治区级单项先进:3分;
(3)自治区级综合先进及以上:5分;
县级综合先进系指荣获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地级综合先进系指地委、行署表彰的先进;自治区单项先进系指自治区厅局单独表彰的先进;自治区综合先进系指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获得多次或多项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合并计算评价分值。
7、技术革新、技术比赛
(1)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取得成果并有地区级以上成果证书:10分;
(2)自治区及以上一类比赛前8名:6分;
(3)自治区级及以上二类比赛前8名:5.5分;
(4)地区级一类比赛前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