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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6年05月江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61名合同制公告 (三十三)
2016-05-16 10:15: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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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

112. 什么是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检查制度。

113.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规定的情况;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114.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怎样举报或投诉?

答: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可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举报投诉,也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是12333。群众在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前应掌握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基本情况。

115.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需要说明哪些情况?

答: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116. 几年之内的劳动违法行为,监察机构可以受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117. 劳动者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什么时候立案?

答: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收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

118.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1、陈某,男,《江阴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时43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年满60周岁时假如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只有11年,那么他到60周岁时能否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解析:按照陈某的情况,距领取年龄满15年以上的,到龄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满15年,因此在他达到60周岁时,需要一次性补足4年缴费,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某红木厂的作息时间为早晨8点至下午17点,中间休息一个小时。20111210日下午1720分,女职工郑某按常规做清洁工作,在压刨机运转状态下,因直接用手去疏通,导致右手大拇指被压刨带卷进毁损。伤愈后,郑某申请了工伤认定。某红木厂认为,郑某的受伤时间不在厂方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且厂方对工人操作规程有严格规定,郑某受伤,系因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所致。郑某受到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解析:郑某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郑某违反了车间操作规定,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但她是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而引起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不会因为郑某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的工伤责任,同时,员工违章操作亦不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3、某砖瓦厂职工张某在与当班同事付某一起烧窑过程中,被同事付某趁其不备将其杀害。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付某系怀疑同事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遂将张某杀害。张某受到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解析:张某受到的伤害不属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受到暴力伤害不是因其履行工作职责被害,而是付某因怀疑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所致。张某被付某杀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工伤的条件,不构成工伤。

420122月某日,某电子企业职工王某17时结束工作后,在单位吃完晚饭再回家,途中骑自行车与一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企业认为:企业有规定,上白班的人员不准在企业用晚餐,王某是白班工作人员,其下班时间为17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18时,王某工作场所与住所骑自行车相距约10分钟,在时间上不应该判断为“上下班途中”。请问,王某是否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为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为上下班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中,不受“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王某在单位食堂吃饭后回家,于18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发时间虽然不是企业认为的“规定时间”,但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故应认定王某所受到的伤害属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

5、向某,男,62岁,四川人,已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某商场工作。20121026811时左右,从事门卫工作的向某感觉身体不适,倒地晕迷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医生诊断为猝死。请问,向某能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解析:因主体不适格,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向某年满60周岁,已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他与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属劳动关系,向某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201312月,某员工合同期满,该公司未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也未找公司了解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就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的做法有何不妥,会产生什么后果?公司应如何处理?

解析:1、对于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提前通知员工本人,在期满前终止劳动关系,避免事实劳动关系;2、期满后1个月内必须续签合同,否则需要支付2倍工资

正确做法: 1、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职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同意续签的,双方续签劳动合同;2、员工不同意续签的,需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3、对于已经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后,公司与其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员工认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享有“免死金牌”,遂工作松懈,且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1个月。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规定,擅自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能否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解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此政策适用于所有人员,包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因此,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规定认定某员工属严重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820143月,某外企员工小吴,已经在公司干了9年,这段时间上班比较懒散,因为他打算干到20145月份合同到期后终止,这样就可以拿到8年的补偿金。小吴的想法是否正确?

解析:小吴的想法是不正确的。1、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小吴自己提出辞职,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合同期满,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小吴续订劳动合同,小吴不同意续订的,公司可以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小吴经济补偿金;3、合同期满,公司与小吴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向小吴支付经济补偿,但仅限于自2008年新法实施之后的工作年限。

9、保健品公司欲招聘培训主管,要求应聘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小李花钱购买了伪造的某知名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并用以求职。20134月,他被保健品公司录用,并担任培训主管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保健品公司经核实后才知道,小李的文凭是伪造的。公司遂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小李却向公司提出自己患有胆结石,应该享受医疗期。小李的主张是否合理?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保健品公司招聘培训主管的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因此,小李的行为属于欺骗,不能享受医疗期。

1020127月,殷某应聘到某钢管厂上班,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300元。工作期间,钢管厂未为殷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6月,殷某以“某钢管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钢管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钢管厂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殷某首先提出的,不应支付经济补偿。请问,某钢管厂应否支付殷某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则具体金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定给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钢管厂未给殷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殷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殷某上班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应按一年计算,所以经济补偿的金额为一个月工资,即2300元。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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