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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2013年李沧区部分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详见《2013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13年李沧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部分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部分紧缺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应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大专学历须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