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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依据档案材料和相关材料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接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核定工资、上编制、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单位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聘用单位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该单位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0816-2531216
附件 1:绵阳高新区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doc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3年3月25日
A friend to all is a friend to none. 对一切人都是朋友,对哪一个也不是朋友.
When patterns are broken,new worlds can emerge. 打破固定的模式,新世界才能出现。/ 破旧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