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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金额的5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下限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在全市企业平均工资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 实际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17. 哪些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创办企业(除限制行业外)三年内,可申请5-30万小额担保贷款。
对上述人员创办的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江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
18. 哪些创业人员可申请社保补贴?
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投资兴办企业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照所办企业应为投资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9. 哪些创业人员可申请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20. 哪些创业人员可申请租金补贴?
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或租用场地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1. 创业人员如何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2. 创业人员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江阴创业资讯和创业政策?
答:(1)登录江阴众创网(http://www.jyscyw.com/);(2)关注“创江阴”微信公众平台;(3)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江阴市虹桥北路138号)、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或村(社区)现场咨询(4)致电12333或86812121咨询.
23. 我市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举措和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扶持。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二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培训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二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劳动合同,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按当时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公益性岗位录用高校毕业生有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江阴籍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有补贴。就业见习实训大学生生活费补贴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50%的标准支付。见习实训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见习实训人数给予每人150元的带教费补贴和50元的意外伤害补贴。
(4)用人单位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有社保补贴。对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援助。各级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建立“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由人社专职协理员逐户上门登记,制订就业援助方案,优先推荐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6)来澄优秀大学生租房有补贴。对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具有博士、硕士、“985”高校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外租房居住的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为2年。
(7)高职技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有补贴。高校、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有补贴。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灵活就业人员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24.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答: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答: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6.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5)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6)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7)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8)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9)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10)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7.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28.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时间为24个月(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因再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9.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目前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770元,最低标准871元。
3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统一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1. 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答: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领取失业保险金通知单”、“江阴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市民卡、《户口簿》,填写《江阴市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至居住地村(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在市、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2. 失业人员申请延长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江阴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当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待遇:
(1)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
(2)本次失业前实际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
(3)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包括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4)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
(5)生活困难(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或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
33. 原江阴籍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毕业入户手续?
答:本市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落户联系单;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和落户联系单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4. 哪些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答: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⑵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⑶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3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参保需带哪些材料?
答:(1)户口簿;(2)身份证;(3)社会保障卡(江阴);(4)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36. 什么是职业技能培训?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的人员,以提升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包括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各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2寸3张)、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经培训鉴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
37. 我市对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的培训补贴主要包括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38. 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
答: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者)、本市户籍被征地农民、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并享受每人一次补贴。
39. 哪些人可以参加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并享受补贴?
答:各类劳动者均可参加我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考核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市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40. 我市对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1)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2)企业或委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对企业新录用的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者)、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末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开展上岗培训,企业可享受定额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3)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的企业可享受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41. 我市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本省籍人员为: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