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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照片;(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含文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10)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66. 企业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所需材料?
答: 需要以下材料(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申报条件和原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资料和报告;(5)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上期方案的实施情况;(6)实际用工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7)申请单位最近一个年度的《江阴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8)其它附列资料(与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度、安排、要求、记录等)。
第二部分 社会保障
1. 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分类和保障情况是哪些?
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 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方针是哪些?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4.
单位如何办理开户登记?
答:凡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户登记,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单位是2005年7月后成立的,由行政审批中心社保窗口办理,2005年7月前成立的单位由江阴市社保中心企业征缴管理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 参加社保对年龄有哪些规定?
答:凡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段人员(男职工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职工年龄在16至50周岁)的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保。
6.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确定基数?
答: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7.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按8%的费率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收入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设定上限和下限,工资收入超过上限(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8.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年的7月1日我市将根据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5446元,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299元。
9. 社会保险的参保险种是什么?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0. 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2%,企业缴费比例为8%);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由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比例为1.5%(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分为八个类别:基准费率分别为0.3%、0.7%、1.1%、1.4%、1.5%、1.8%、1.9%、2.0%。并根据工伤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实行上下浮动(每两年一次),缴纳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缴纳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缴纳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11.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险种、比例、基数分别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二个险种,缴费档次为四个,分别为2299元、4273元、4832元、15446元。可自由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视同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办理。
12.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
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建立两个以上个人帐户、同时参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在全国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只能存在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能与一个社会保险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参保缴费。
14.
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答: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指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澄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15.
外国人参保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权益如何?
答:外国人参保期间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待遇结算及报销方式与江阴市企业参保职工一致。外国人离澄去其它城市就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和停保手续后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由其它城市来澄就业并在其它城市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可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16.
外国人离境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7.
外国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考虑到外籍人员的特殊性,《办法》规定,外籍参保人员达到中国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18.
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社保费申报每月只能进行一次。结算期的时间为每月的5至24号。提早或逾期均无法办理。
19.
企业欠缴社保费对职工有哪些影响?
答:在为职工办理退休、退工时,如单位存在欠费,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后方能办理退休、退工及人员减少;单位欠费在三个月以上的医保卡给予冻结,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
20.
《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后如何重新办理?
答:《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应先到江阴日报社登报挂失,再带好单位参加社保的代码和遗失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管理科办理。
2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从2014年10月开始,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应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1) 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 驻澄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 驻澄部队原已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原不属于纳入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暂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执行。
22.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缴费基数:(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3)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4)未执行规范津补贴和未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其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计算。
(5)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23.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答:个人证明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至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一体机自助打印社保证明后至窗口盖章,单位携带申请书(盖公章)按用途申请出具单位的证明。
24.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a) 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出?
答:参保人员在退工中断缴费后(享受失业金的在领取待遇结束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终止缴费协议后,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至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划拨基金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关系。
b)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答:在本地参保满2个月以上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本中心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待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办结接续手续。
25. 社会保障缴费年度是怎么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是从上年7月起到当年6月止,与我们平常所说的自然年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