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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招聘人员公告(一)
2013-07-10 07:11:4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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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成立于2012年1月,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新闻采编岗位4名,新闻摄影岗位1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3年金 华市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103室(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行政中心东辅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9-82190580。

3、报名方式:登陆金东区人才网(http://www.jdqrc.com)下载报名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携带材料: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材料、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作品2篇;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随带1寸免冠近照3张。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7月14日。

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多报的岗位(专业)无效。

由金东区委宣传部、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后各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 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根据考核情况由区事业单位招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pide;2+面试成绩&pide;2,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招聘岗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金东区委宣传部和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金东区委宣传部、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组织。有考察不合格的,在本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见习期1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替补。

五、其他规定

(一)聘用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笔试及面试、体检有关事项在金东区人才网(http://www.jdqrc.com)发布。

六、招聘录用工作由金东区纪 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76785。

七、本公告由金东区委宣传部、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190321、82181336。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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