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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以下称“研究院”)于2004年12月成立,经过十余年的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平台作用,多份报告得到国家领导人的批示,一批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学校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和法学三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申请获批提供了重要支持,为学校人文社会学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十二五”的建设和发展,研究院已经形成海洋战略研究、极地和深远海问题研究、海洋综合管理研究、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海洋文化研究、海洋环境资源法与生态文明研究六个特色鲜明的重点研究方向。“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立绩效奖励机制以及运行保障机制,将研究院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示范区,力争在“十三五”末将其建成我国研究海洋发展重大问题的权威智库,进入国家50-100个智库行列。
现面向校内外招聘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和海洋战略研究方向带头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研究院院长
1、策划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全面负责研究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吸引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鲜明研究特色和较强竞争实力的优秀创新团队;
3、组织申报和实施人文社科高层次项目,取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4、推动创新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研究院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二)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岗位职责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
(三)海洋战略研究方向带头人需要组建相关研究团队,重点在海洋安全和权益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并发挥智库作用。
二、招聘条件
1、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学习和工作经历,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续聘者不受该年龄限制);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学者,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眼光,具有组织相关学科或研究方向在其前沿领域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研究的能力;曾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学术与科研道德,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办事公正,顾全大局;
4、受聘后应全职在中国海洋大学工作。
三、提供待遇
根据应聘者情况,薪酬及支持条件等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特聘教授条件,具体待遇如下。
1、年薪由“基础薪酬+业绩津贴”组成,基础薪酬由学校支付,业绩津贴由设岗单位或团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视其工作情况支付。其中基础薪酬为:第一层次80万(税前人民币,下同),第二层次60万元,第三层次40万;业绩津贴在0-20万元之间浮动。
2、学校为新引进的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用于满足人才初期开展科研工作的必要经费需求,第一层次90万元,第二层次60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
3、学校为新引进的特聘教授提供安家及购房补贴,第一层次120万元,第二层次100万元,第三层次80万元。
4、学校协助特聘教授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事宜。
四、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应于2017年3月1日前提交报名材料(见附件2);
2、资格审查: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综合考察:通过学校初选者,根据报名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察;
4、确定人选:根据考核情况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候选人,经学校研究通过后予以聘任。
五、联系方式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金天宇 13608971797
E-mail:jintianyu@ouc.edu.cn
原标题: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招聘启事
点击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doc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高校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和高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重点基地建设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评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经费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倾斜,对未能通过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酌情采取减少经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的惩罚措施,在动态管理中保持重点研究基地的先进性。
(二)教育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制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其他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制订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4.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定期向教育部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四)重点研究基地应是高校直属、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的科研实体机构,应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但不能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要求是:
1.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所长),应酌情予以调整。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报教育部协商。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教育部备案。
(六)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高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七)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三、人员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