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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42.如因体能测评(指报考公安职位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未能参加面试或未被录(聘)用的异地务工人员,可否入户或增加入户积分?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未能参加面试的,可增加入户积分。因体检不合格未被录(聘)用的,可入户。因考察不合格未被录(聘)用的,不可入户。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办理入户或增加入户积分。
43.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检两院空缺法律业务职位如何调剂补录?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如出现法律业务职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同一系统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补录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调剂补录工作由地级市委组织部会同本地法检两院具体实施。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44.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87185179。
咨询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咨询具体职位的报考条件的,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表或职位所在考区政策咨询电话(附件6)。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45.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
仅适用此次2013年度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