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鲁山县政府网站、《鲁山简报》和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果合格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并列同时录取)。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必须在单位服务满5年。考试总成绩公示后,如出现主动放弃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