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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共计100分 1、 资料
1.由于个别中介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使中介、行业协会失去了它本有的客观、公正。2009
年4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源头上治理腐败,不但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还将严惩中介组织腐败行为。
原北京中江鸿运拆迁有限公司承包了北京市前门地区改造拆迁项目,在拆迁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阎某与崇远物美公司资产部袁某等人合谋,伪造房产证书,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200多万。
目前,该案涉嫌诈骗十余人,已被公诉。崇文区纪检监察部门,一年来还采取举报、抽查等方式展开了专项治理。在抽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崇文区公证处公证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法为他人办理假房屋所有权证及赠予公证书,并收取好处费12万元及房屋两间。
社科院的研究报告指出:利用会计师、评估师、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书,掩饰其贪污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个别腐败官员寻租权力的主要手段。而缺乏有效的监管,才使这些中介机构成为腐败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下属的矿业协会原秘书长李某,利用协会有协助治理采石场权
力之便,采取合伙承包、低价转让、办理开采石场相关手续等方法,先后索贿、受贿人民币558万元。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
从目前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案件统计中发现,中介组织参与寻租腐败的行为和方式主要
有:行贿及帮助行贿。江苏省太仓市天泰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拍卖业务过程中,
先后送给太仓市建设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保来轿车一辆,香港某拍卖行画款港币96万元、澳门赌场筹码款人民币30万元等。投桃报李,建设规划局这位负责人不但把拍卖的业务交给了陈某,还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给予了特殊的关照。
2.2009年4月1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09年前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35件4452人,大案2640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57人。
在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指出,要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中央所采取的扩大内需、拉动增长的措
施,把开展专项工作与查处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查办发生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犯罪案件,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王振川同时指出,在办案工作中,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更加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扣押、冻结、查封和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我国司法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以惩治一些行业内大量存在的“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但2009年的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对药品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常见的商业贿赂现象,离彻底治理尚有不少距离。
2008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法院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
一般认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商业贿赂”。有委员透露,“回扣”等赤裸裸的以财物进行贿赂的方式不算稀奇,“其他手段”隐蔽而多端,大到“给干股”、提供旅游,小到提供附赠品等等。
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市场资源,商业贿赂一直得以隐秘地存在,有些时候甚至形成“潜规则”。代表们认为,这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同时提高了商业经营成本,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据了解,目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部分条款等,但还没有一部专门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商业贿赂,首先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商业贿赂”在概念上不宜模糊。
“归根结底还是立法没跟上的问题,”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说,“在法律方面,应该更加清晰、坚定地杜绝商业贿赂。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形成一种健康的公务员文化,要求公务员不收受任何带感情色彩的礼品和物品,对商业贿赂行为要‘零容忍’。”
我国有关部门一直在寻找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效办法。2009年的“两高”报告指出,
2008年,“两高”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商业贿赂形成合力。 .
4.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现在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趋势,但更多行业的商业贿赂仍躲在阴影下。“比起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来,建筑业的商业贿赂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位建筑业资深人士对记者道出了建筑业商业贿赂的种种黑幕,“建筑业的商业贿赂不但普遍而且数额巨大,工程项目动辄上亿元,涉及的回扣至少有几百万之巨。建筑工程项目中从招投标到材料采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而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更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5.2009年3月24日,记者从宜丰县工商局获悉,宜丰县一啤酒经营户为占领宜丰啤酒销售市场,不惜用给赞助、送冰柜、送展示柜等手段垄断啤酒销售市场,却没想到此举涉嫌商业贿赂,因而遭到工商部门查处。
据调查,宜丰县专门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户李某为了排挤其他品牌啤酒销售,从而达到多销售自己经销的某品牌啤酒的目的,自2008年起与县城的一些大型宾馆、酒店达成协议,约定在一年内宾馆、酒店只能进货销售李某所经销的啤酒,不得允许其他品牌啤酒进店销售,李某则给宾馆以赞助费的名义每月支付2000元的专场销售啤酒费用,对其他酒店则送冰柜、展示柜等好处,李某因此多销啤酒价值二十多万元。
李某采取另给对方财物好处从而取得啤酒专卖权的行为,实是商业贿赂,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宜丰县工商执法部门依法对李某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终止其非法经营行为。
6.温州市鹿城工商分局蒲鞋市工商所近日办结一起销售葡萄酒商业贿赂窝案,总案值达119.495万元,罚没款21.6万元。
有市民举报称,温州基昂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彼奇诺”牌系列葡萄酒涉嫌违规经
营。接报后,蒲鞋市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部分单据记有20元至50元不等的“返点…‘开
瓶”等项目,以及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促销费”“宣传费”等。执法人员据此连夜查封了
公司账本展开深入调查,查明该公司主营意大利进口的“彼奇诺”品牌系列葡萄酒,招聘了几十名业务员,以市区及邻县的各大酒店、饭店、咖啡店、茶室及KTV娱乐场所等为消费终端,进行商业贿赂。该公司业务员与消费终端达成协议,支付一定数量的进场费,各场所将该品牌葡萄酒作为主推对象,甚至限制其他品牌进场销售。销售后,消费终端可获得数量可观的回扣,最高的开瓶费达每瓶40元。
至案发止,该公司已经与18家消费终端达成协议,销出“彼奇诺”品牌系列葡萄酒16038
瓶,支付“进场费”、“赞助费”、“宣传费”68700元,“开瓶费”294201元,销售金额达
1194950元。
工商人员介绍,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大幅提高了葡萄酒价格并最终由消费者埋单,正所谓
“羊毛出在羊身上”。经计算,平均每瓶葡萄酒销价超过成本价几倍以上,其中“彼奇诺金选基昂帝”葡萄酒每瓶进价仅为1.8欧元,加上运输费、损耗、进口关税等,按汇率折算,到岸成本价约为30.24元人民币,到消费者手中却暴涨至320元人民币,销售价格达成本的10倍以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7.政府采购领域里有这样一批“蛀虫”,他们借助政府这把保护伞做掩护,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为民众办事却为自己敛私财。.他们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钻法律的空子,规避集中采购;以采购人及专家的身份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评标过程中,收受不法投标单位的违法性商业贿赂,透露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标准等商业秘密,致使政府采购活动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为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已经加大了对这些“蛀虫”的监管与查处,从近期国家的各项部署就可以看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温家宝指出,我们要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以上的问题之所以会频频出现,究其根源在于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极不健全,给一些不法之徒留有可乘之机,出现了政府采购的“黑手”和“黑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针对不法现象的出现我国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为了能够在阳光下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的制定,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了刚性规定,为政府采购能够实现“阳光采购”的计划奠定了一定的条件。
8.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从无到有,已经初步建立起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体系。然而,面对目前我国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趋势,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缺陷。经过调研,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现行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不够准确全面,对商业贿赂中受贿主体的界定过窄,对商业贿赂的形式界定过于简单;第二,立法所设定的行政、刑罚措施过宽,缺乏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者的震慑;第三,没有专门法,而是散见于刑法和其他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中,且关于制止商业贿赂的规定政出多门,自相矛盾,严重影响执法、司法的效力。
9.以教材图书购销领域为治理重点,教育系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严查商业贿赂案件。这是记者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的信息。
据了,解,2001年至2006年底,教育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7件,涉案金额总计
7379.5万元,657人涉案,414人受到刑事处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教育系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以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购销等为重点,同时辐射到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在账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问题,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据统计,教育部直属高校2006年白查自纠共上缴款项1900余万元。
10.一个小小的银行科技处处长,竟张鲸吞之口6年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由此而成为北京市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