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或聘用协议(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招聘单位均为清浦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在本区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清浦区纪委0517-83515789,清浦区委组织部0517-83515148,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336333。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8日
注:非教师岗位报考专业类别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0)》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