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 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报考者应按照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0113、0115、0119)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加分),面向服役十年以上的泉港区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笔 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是否开考由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笔试时间为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7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学历高的;②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③高校优秀毕业生;④高校优秀学生 干部;⑤烈士子女;⑥独生子女;⑦农村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提供县级综治及计生情况等审核证明。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是否递补由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示
根据笔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同一岗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未被聘用、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泉港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作为参加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双选双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竞聘的依据。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泉港区委组织部:0595-87996103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87991800
(二)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7886、87989766。
(三)网络媒体
可通过以下网站对招聘公告、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qg.gov.cn
泉港人才网http://www.qgrc.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0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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