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元元坝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区财政局七楼)。报名时间:2010年7月24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笔试定于2010年8月15日在元坝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在8月14日(18:00以前)凭有效身份证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猕猴桃研究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10年广元市元坝区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0年广元市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者的专业和学历(学位)均以本人报考时提供的最高学历及对应的专业为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广元市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8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2010年广元市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区财政局七楼)。报名时间:2010年7月24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乡镇初级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教师岗位、乡镇小学的小学教师岗位报名时暂不确定具体单位,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由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口选择具体单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
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2.提交材料。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能够证明报考者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元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4.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面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面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0年8月12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ybrcw/,下同)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后,可将愿意并完全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者调整到相应岗位报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无招聘岗位调整的报考者,2010年8月14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