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四、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取并验证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时,招聘单位不得再要求考生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网站在线查询等方式来验证。
(二)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2)“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4.退伍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关于面试
(一)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谁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有哪些?
答:区直主管部门采取相对集中方式组织实施所属单位招聘面试工作,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集中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工作。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或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免笔试岗位报考人数多、专业性强的岗位面试,可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测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岗位计划一览表》公布的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的比例,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不少于3天。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三)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聘用审批。
(四)如何进行考察?
答: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不合格能否递补?
答:不能。本次招聘规定面试结束后,因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关于公示聘用
(一)如何公示,公示后自愿放弃等能否递补?
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网站上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二)考生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又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招聘和录用的,如何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考生应该尽早做出选择,若放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应争取在面试前如实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由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递补面试。参加面试后,本人按照总成绩已取得体检、考察或招聘资格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八、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纪律
为增强应聘者的诚信意识,应聘者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事业单位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