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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负责人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答记者问(一)
2012-05-10 11:00: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309次 评论:0

省编办负责人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答记者问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反响。

  近期,带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一系列社会聚焦的热点,记者专访了省编办副主任、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亚慧。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存在不少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也遇到许多基础性、共性和衔接性问题,迫切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一项重大决策,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的良好期盼。

  记者:指导意见有哪些特点呢?

  答:指导意见是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第一次将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一顶层设计,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作为改革的核心;在改革的范围上,涵盖各地区、各行业、各类型的事业单位;在改革的内容上,涉及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管理体制、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收入分配等行业体制改革自身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基础问题和衔接问题;在改革方法和步骤上,明确了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四分”的工作方针。这一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整体性,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记者:如何领会和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呢?

  答: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准确把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二要准确把握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这一改革的重要基础;三要准确把握创新体制机制这一改革的核心要求;四要准确把握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这一改革的重要目标;五要准确把握“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这一改革的基本方针。

  记者:您如何看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记者: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这一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这有利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解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疑虑,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了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如何处理改革目标的远近结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这个总体目标,一是充分体现了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相联系;二是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的新期待。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到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即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落实这个阶段性目标,重点是针对目前公益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进行改革,力求一段时间内见到成效,为实现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同时,具体到每项改革任务,也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分年度完成,分步骤实施,这样有利于稳妥推进。组织实施中,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根据地区、行业、部门实际,远近结合,先易后难,统筹推进。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往我们说的事业单位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答:这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往事业单位改革不仅在说法上有所区别,在改革方法和手段上也有所区别。这次改革强调以分类为基础,通过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使政府、事业单位各自职能归位,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记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划分事业单位类别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二类主要承担一般性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按照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分类的原则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分类的依据是社会功能。在实际分类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按标准严格划分类别。要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标准,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二要合理划分复合型事业单位类别。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调整。三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已经改革和正在改革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实际,科学确定类别,做好衔接。

  记者: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什么?

  答: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是改革的核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关改革的成败。为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的,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需要创新的体制机制重点包括,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人事制度、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创新监督机制等等。

  记者:创新管理体制的核心任务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改革既要改事业单位本身,又要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管理体制重点是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这一要求,对于解决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过多过死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二是探索管办分离。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确保公益属性。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和管理的事业单位过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管脚下、不管天下”等问题。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重点是改革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的要求,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记者:怎样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答: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好理事会。理事会是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理事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二是建好管理层。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层要精干高效,一般由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三是订好章程。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四是建好制度。科学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支持政策,保障法人治理结构顺畅运行。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进行了探索,如深圳、厦门、鞍山、芜湖、昆明等地公立医院改革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记者:指导意见对完善财政政策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事业发展,都离不开财政的强有力支持。在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是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公益一类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记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两个不突破”,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如何做到既要“转行政”,又要“两个不突破”?根据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一是严控范围,通过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逐级备案,把这类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重在整合。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且确需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量综合设置。三是逐步消化。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一时转不了的逐步过渡。同时,要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扎实稳妥做好人员过渡工作。

  记者:在实践中,如何才能做到管办分离?

  答:实行管办分离,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个亮点,也是一个难点。如何实现管办分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管办分离主要是指将不宜继续由政府行使的职责分离出去,包括对事业单位人财物事等的具体管理;将必须由政府履行的职能保留下来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和出资举办事业单位。同时,解决好分离出去的职能由谁承接和怎样承接问题。实行管办分离,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目的。第一,使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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