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甘肃嘉峪关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通告(二)
关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问题的说明.rar 附件3: 关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问题的说明
一、城乡低保家庭: 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以民政部门核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发放记录为凭证。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认定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凭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区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镇、村委会或社区证明。 3、父母双方(或单方)持三级以上《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材料。 4、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镇、村委会或社区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诊断材料及开具的证明。 三.其他事宜 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资格等方面涉及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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