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院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十、考核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省第五人民医院纪委监督0971-719245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医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三)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联系电话:0971-7192327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为民巷24号(马步芳公馆对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原行政楼3楼人事科
附件:(省五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需求计划表最终版.xls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9月14日
来源:
http://www.qhwjw.gov.cn/zpxx/2017/09/15/1505463994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