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第13期),同意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5名。现将我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兴宾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兴宾区卫生局会同区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在监督部门派人现场监督下进行。
三、遴选职位
详见《2013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初级职称工作人员计划表》及《2013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本次遴选副高级职称人员暂按专技七级招聘,中级职称按十级招聘,初级职称按十二级招聘,待正式聘用后,再根据岗位竞聘有关文件规定组织首次岗位聘任,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初级职称工作人员遴选对象和范围:现仍在单位工作属于在编在职(岗)的来宾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是干部身份的。“定编定岗不定人”和工人身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对象范围。
2、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遴选对象和范围:现仍在单位工作属于在编在职(岗)的广西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是干部身份的。“定编定岗不定人”和工人身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对象范围。
(二)遴选条件
1、年龄要求:遴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遴选初级职称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近3年年度 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来宾人才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来宾市文明路204号、乘坐公交车18路到第八中学下车往河西水厂西边150米即到)。联系电话:0772-4282992 13132929497 联系人:覃家俊
3、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月31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兴宾区外的,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中级(初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5)收取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卫生厅《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3]41号)文件精神,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交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计60元/人),所收取的款项专门用于组织考核、面试出题等费用。
5、资格审查
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