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庆市南岸区所属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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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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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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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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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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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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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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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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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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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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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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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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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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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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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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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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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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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肝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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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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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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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南岸区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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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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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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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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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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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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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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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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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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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
保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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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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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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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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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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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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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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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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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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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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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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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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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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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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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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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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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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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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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无简章规定的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的情形,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查不符,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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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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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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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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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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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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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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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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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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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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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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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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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工作
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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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
工作表现: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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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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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工作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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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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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报考: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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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区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南岸区所属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我区至少服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2年;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联系电话:023-62896108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与国企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如不如实报告提交,将在政审环节按不合格处理。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考试考核对象。若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5及以下,考试考核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若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5以上,考试考核采取先笔试再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