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约定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第十六条 A类合同制人员在第一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届满后可申请转入事业编制,已转入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自动终止;未转入事业编制人员,可续签第二个固定期限合同,在该合同期内可再提出一次转入事业编制的申请。转入事业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聘期内的合同制人员在薪酬待遇、住房补贴、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职级评聘、职务竞聘、节假日休假等方面,享有与学校在编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同制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上述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受聘人员工资中扣缴。受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第十九条 合同制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加入学校工会等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学校和二级单位管理,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和执行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重庆大学报名系统填写说明.doc 
重庆大学医疗类业务岗位科目一考试范围.xls
| 附件4、医疗业务岗位科目1考试范围 |
序号 | 名称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2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国务院1994年02月26日颁布,1994年09月01日实施。 |
3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6 |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7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重庆大学人事处
2018年1月25日
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 Wisdom is better than gold or silver. 知识胜过金银. He is a good physician who cures himself. 能给自己看病的才是好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