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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018重庆大学医疗岗位招聘9人公告(一)
2018-01-25 18:27: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地处国家西南工商业重镇、长江上游经济中心重庆市,坐落在人文荟萃的沙坪坝区,校园占地面积5212亩,有A、B、C、虎溪四个校区。重庆大学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类业务岗位。

一、招聘岗位

校医院医疗类业务岗位9个,岗位详情见《重庆大学医疗类业务岗位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热爱医疗工作、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具备良好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

2.满足岗位招聘条件,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重庆大学医疗类业务岗位招聘一览表》,应聘者需符合岗位的学历、年龄、从业资质等各项要求。

3.往届生要求已经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2017-2018学年度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本次招聘不接受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入职前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应聘者有以下情况之一,本次招聘不接受其报名:

(1)2014年1月至今,参加我校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职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者。

(3)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3月16日下午5时。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121.43.192.253:8089/),请使用IE浏览器,按照报名系统填写说明见(附件3)要求进行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请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填写说明后再在系统中填写应聘信息。应聘人员应选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岗位应聘,岗位招聘条件以重庆大学人事处主页发布的本招聘公告为准。

系统中必须打包上传附件(不超过10M):

(1)个人简历。

(2)学历证明材料(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往届为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应届为就业推荐书)。

(3)应聘岗位对应条件要求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或上岗证等)。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 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应聘条件进行审查,并结合其应聘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整体情况择优确定取得笔试资格人员。

如应聘者未在系统中上传应聘所需附件材料,学校将在系统中退回应聘者投递并要求应聘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材料者初审按不通过处理,请注意关注审核意见。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可在报名系统“简历维护”栏目下方查询到初审是否通过。

3.笔试

初审通过取得笔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需缴纳考务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分两个科目:

(1)科目1医疗类基础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医疗类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考试范围详见附件4)

(2)科目2申论(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50分),主要考察归纳分析和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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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试

(1)复试比例

按岗位复试,复试比例为1:5。

(2)复试体检

复试前,所有进入复试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3)心理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复试人员心理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岗位复试的重要参考。

(4)岗位复试

医疗类业务岗位复试由校医院组织,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5.公示录用

学校统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报学校审议确定。

6.签订合同

拟录用人员根据学校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合同,入职时根据情况将对必要体检项目进行健康复检。对于健康复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聘用方式

本次医疗类业务岗位录取人员按《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合同聘用暂行办法》(附件2)进行聘用和管理,采取A类合同聘用。

五、其它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结果、笔试分数结果,复试结果等信息均可在网上招聘系统中查询,招聘期间各个环节的通知可在重庆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查询(http://rsc.cqu.edu.cn),请应聘人员注意相关信息和通知。

联系地址:重庆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23-65103640 (3月1日开学)

E-mail:zhaopin@cqu.edu.cn

原标题: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度医疗岗位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重庆大学医疗类业务岗位招聘一览表.xlsx

附件1:重庆大学医疗类业务岗位招聘一览表
岗位编号岗位
名称
招聘
单位
岗位职责聘用
方式
人数学科要求岗位要求(学历、年龄、资质等)
103护理部主任校医院履行校医院护理部主任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A类
合同
1 护理学1.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上岗证。
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相关科室具备3年及以上的管理工作经验。
3.应聘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评聘有应聘岗位相应的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197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评聘有应聘岗位相应的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为全日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1983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04检验科主任校医院履行校医院检验科主任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A类
合同
1临床检验诊断学
105内外科医生校医院履行校医院内科或外科医生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A类
合同
4内科学、外科学1.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上岗证。
2.应聘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评聘有应聘岗位相应的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197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评聘有应聘岗位相应的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为全日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1983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为全日制,有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198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本科阶段为全日制,1980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06中医医生校医院履行校医院中医科医生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A类
合同
1中医学
107口腔医生校医院履行校医院口腔科医生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A类
合同
1口腔临床医学
108康复理疗医生校医院履行校医院康复理疗科医生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A类
合同
1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合同聘用暂行办法.doc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31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

合同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特制定《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合同聘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1122日    

 

 

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合同聘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除专任教师岗位外的其他岗位新入职人员。

第三条 学校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岗位的新入职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人员、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以下简称合同制)。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第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岗位职责和岗位性质,对合同制人员按照A类和B类合同制分别进行聘用和管理。A类合同制人员可以择优转入学校事业编制,B类合同制人员不转入学校事业编制。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A类合同制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B类合同制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符合学校有关队伍建设规划中对相应岗位学历的要求。

第六条 初次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聘用时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七条 对于学校急需的有特殊技能、资质、专长且已有相当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第八条 各类岗位的业务条件由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经学校审定后发布,以学校当年招聘简章为准。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对合同制人员实行有计划公开招聘,程序如下:

(一)二级单位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和本单位用人需求,向学校申报学年度用人计划;

(二)学校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用人计划并报学校审批,每个学年度分两次统一发布招聘简章和组织招聘;

(三)人事处组织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考核初试工作;

(四)学校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初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招聘岗位的考核复试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正式录用人员。

第四章  合同签订与聘后管理

第十一条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初次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该合同期限届满后,可续签一次。每个固定期限合同的聘期为3年。

第二个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受聘人员每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限届满后,学校将组织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和受聘人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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