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萝岗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一支能提供连续、综合、优质服务的高素质全科医师骨干队伍,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卫生部建立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和萝岗区《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录用后进行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区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三年的规范化培训,培养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全科医疗的诊疗思维模式,具备一般常见健康问题和疾病的防治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属区级公立医院人员主要分配到急诊和院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成为向个人、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二、招聘名额分配及编制管理政策
根据计划,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全科规范化培训人员30名,由萝岗区卫生局统一招聘,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一)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18名。
(二)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3名。
(三)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1名。
(四)萝岗区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1名。
(五)广州开发区医院: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4名。
(六)萝岗区中医医院: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1名。
(七)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招聘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2名。
广州开发区医院、萝岗区中医医院、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属区级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培训合格后再根据岗位空缺进行聘用,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服务于基层,为社区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或毕业两年以内的在职临床医师(2012年7月之后毕业),其中在职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符合广州市和萝岗区有关医疗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四、培训单位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委托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实施培训。五、培训方式、时间与内容培训方式为全脱产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全科医学专科细则》要求进行,区级公立医院人员侧重急诊医学方向。培训时间为三年,共分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个月,集中学习全科医学相关的理论知识;2.第二阶段:临床培训基地轮转26个月,主要在临床二级科室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和学习;3.第三阶段:社区实践7个月,其中在社区培训基地实践6个月以上,主要在社区培训基地接受独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技能训练。
培训入学时间从2014年9月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没有寒暑假。六、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学员录取后,人事和工资福利由各录用单位负责管理。(二)学员培训期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和工伤险)、住宿费、培训费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标准执行。(三)学员完成培训计划,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