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壮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意见》要求,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66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8名,硕士研究生17名,规培合格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壮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意见》确定的条件。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现已由新都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成都新都区卫计局 联系电话:83970727、83973403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成都市新都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所获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报名要求: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申报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申报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申报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需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初审完毕3个工作日内,由需求单位将初审材料统一交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分为临床试用和面试两个阶段。临床试用由各需求单位在区卫生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卫生人才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临床试用
由需求单位制定临床试用方案,报新都区医学专家委员会批准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特长、实践工作经历、与选聘岗位的相关性以及是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发展潜力。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专家:根据面试人数,抽取部分新都区医学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市级医学专家等相关人员。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考核意见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实地回访与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八、审定
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并形成考核报告,根据需求岗位及人数,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区人才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引进人才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十、兑现政策
按照《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壮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意见》要求,新引进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者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兑现当年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科研奖励和优秀专家专项奖励,凭科研课题立项批文、各种荣誉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区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政策。
原标题:2015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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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表 |
|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需求岗位 |
引进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人员类别 |
其它要求 |
| 1 |
区二医院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
| 2 |
区二医院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皮肤科 |
规培合格人员 |
医师,完成规培 |
| 3 |
区二医院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规培合格人员 |
医师,完成规培 |
| 4 |
区二医院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医师,完成规培 |
| 5 |
区二医院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肛肠科 |
规培合格人员 |
医师,完成规培 |
| 6 |
区二医院 |
专业技术 |
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医师,完成规培 |
| 7 |
区中医院 |
骨伤科 |
2 |
硕士研究生 |
中医骨伤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
| 8 |
区中医院 |
心血管科 |
2 |
硕士研究生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9 |
区中医院 |
肾病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中西医结合肾病专业临床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10 |
区中医院 |
老年病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11 |
区中医院 |
针灸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中医学(针灸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12 |
区中医院 |
病理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解剖生理学与组织胚胎学 |
硕士研究生 |
|
| 13 |
区中医院 |
妇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中医妇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14 |
区中医院 |
预防保健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预防保健或公共事业管理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15 |
区中医院 |
皮肤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中医外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16 |
区中医院 |
外科 |
1 |
硕士研究生 |
中医外科学(心胸外科) |
硕士研究生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 17 |
区中医院 |
外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胸外科、普外、肝胆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 18 |
区中医院 |
护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 19 |
区中医院 |
老年病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规培合格人员 |
中级及以上职称,完成规培 |
| 21 |
区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医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临床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22 |
区妇幼保健院 |
麻醉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 |
规培合格人员 |
35岁以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 |
| 23 |
区三医院 |
内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主任医师 |
| 24 |
区三医院 |
普外科 |
1 |
大专或本科 |
临床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主任医师 |
| 25 |
区三医院 |
骨科 |
1 |
大专或本科 |
临床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主任医师 |
| 26 |
区三医院 |
妇产科 |
1 |
大专或本科 |
临床医学或妇幼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主任医师 |
| 27 |
区三医院 |
麻醉科 |
1 |
大专或本科 |
临床医学或麻醉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主任医师 |
| 28 |
区三医院 |
口腔科 |
1 |
大专或本科 |
口腔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主任医师 |
| 29 |
区三医院 |
五官科 |
1 |
大专或本科 |
临床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副主任医师 |
| 30 |
区医院 |
临床免疫学实验室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 |
| 31 |
区医院 |
临床血液、体液室 |
1 |
硕士研究生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研究生 |
|
| 32 |
区医院 |
泌尿外科医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泌尿外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中级职称或规培合格 |
| 33 |
区医院 |
新生儿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儿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中级职称或规培合格 |
| 34 |
区医院 |
普儿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儿科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规培合格 |
| 35 |
区医院 |
神经内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内科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神经电生理或神经介入方向 |
| 36 |
区医院 |
神经内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内科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规培合格,神经电生理或神经介入方向优先 |
| 37 |
区医院 |
妇产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 |
| 38 |
区医院 |
妇产科医生 |
2 |
本科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规培合格 |
| 39 |
区医院 |
病理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 |
| 40 |
区医院 |
眼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科方向)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 |
| 41 |
区医院 |
眼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眼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
| 42 |
区医院 |
放射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具有CT、磁共振大型设备上岗证,对CT、磁共振影像诊断有较高造诣 |
| 43 |
区医院 |
放射科医生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规培合格 |
| 44 |
区医院 |
放射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医学影像学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CT、磁共振大型设备上岗证 |
| 45 |
区医院 |
放射科技师 |
2 |
本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规培合格人员 |
规培合格 |
| 46 |
区医院 |
超声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中级职称或规培合格 |
| 47 |
区医院 |
心电图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 |
高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 |
| 48 |
区医院 |
普外(乳腺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规培合格 |
| 49 |
区医院 |
精神病专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中级职称或规培合格或研究生 |
| 50 |
区医院 |
营养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营养学或临床医学 |
规培合格人员 |
中级职称或规培合格或研究生 |
| 51 |
区医院 |
感染性疾病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感染疾病专业) |
规培合格人员 |
中级职称或规培合格或研究生 |
| 52 |
区医院 |
中医科医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中医内科学或中西医临床专业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 |
| 53 |
区医院 |
消化内科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