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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县2013年一季度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一)
2013-01-07 16:36:3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武隆县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第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月13日。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月13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巷口镇芙蓉西路24号)

联系人:张春兰张沥匀

联系电话:77725036 7772899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加分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1月18日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考试时间定于1月19日,考试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笔试

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所有职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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