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是上海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专业门类设置齐全,下设临床医学院、分院及数家市级研究所和市临床医学中心等医疗分支机构和科研教学机构。医院现有职工3000余人,床位1200余张,经过三年建设后医院拥有床位将达到2000余张,全年出院人数和门急诊量均据上海市首位,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特大型著名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人才建设,特向海内外诚聘博士后。
一、基本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两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2、研究方向与导师的专业方向相符,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背景。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良好的英文阅读与听说能力、撰写SCI论文和申报研究课题能力。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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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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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学科/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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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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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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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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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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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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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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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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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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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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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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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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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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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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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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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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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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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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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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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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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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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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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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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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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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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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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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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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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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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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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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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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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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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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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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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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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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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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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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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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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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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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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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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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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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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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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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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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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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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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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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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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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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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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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内分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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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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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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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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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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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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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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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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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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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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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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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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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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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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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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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心血管/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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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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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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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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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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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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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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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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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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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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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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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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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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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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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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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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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神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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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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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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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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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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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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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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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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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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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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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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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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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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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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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与性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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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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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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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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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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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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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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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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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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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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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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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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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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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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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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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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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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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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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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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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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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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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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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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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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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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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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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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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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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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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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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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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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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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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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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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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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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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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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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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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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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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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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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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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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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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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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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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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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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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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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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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心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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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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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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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肠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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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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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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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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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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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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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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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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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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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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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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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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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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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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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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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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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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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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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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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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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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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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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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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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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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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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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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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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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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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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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与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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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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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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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性文件下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并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医学院从事一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和《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
第一条 博士后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医学院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学院博士后工作规划的制订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医学院院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学院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学院博管办”),医学院博管办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附属单位应成立由分管院长、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及考核的评审工作。各附属单位的博士后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一位联系老师具体负责。
第三条 各附属单位应为每个博士后配备一名联系导师, 并成立由联系导师担任组长的科研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审议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开题、研究指导工作、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各附属单位应做好博士后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别是研究成果的资料统计,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五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凡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者,均可提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导师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课题组负责人担任。已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博士后联系导师。
第六条 各附属单位于每年9月向医学院博管办申报下一年进站计划。医学院博管办根据各附属单位的科研项目、科研条件、人选、科研需要情况和相关支撑条件等进行初审,并提交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下一年度的进站指标。
第七条 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到医学院相应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导师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九条 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在医学院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特殊情况者需经严格审查后方可进入相关学科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
第十条 为促进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学术交流,医学院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附属单位招收优秀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
第十一条 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医学院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医学院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包含联系导师的指导费)。
第十二条 为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质量,必须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申请来医学院做博士后者,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应与联系导师建立联系,由联系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及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深入了解,申请人不但应在学术上出类拔萃,同时应身体健康。
2、申请者向医学院各附属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本人简历、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情况、主要研究成果和有关证明。
3、根据申请材料,各附属单位组织博士后学术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进站的博士进行面试,内容包括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心理道德素质以及今后博士后阶段的科研计划,同时要对其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经博士后评议小组确认后,方可到博士后管理部门申报进站材料。
4、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附属单位要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工作协议书(一式二份),拟定博士后两年内进行的主要研究任务。工作协议书分别交医学院博管办及所在单位。
5、符合进站条件的申请人,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行网上申请,并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博士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