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批准,太湖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对不能参加医学类执业资格考试,或已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但不能注册的毕业生不予报考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类岗位;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新城人民路7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太湖县2013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4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3)“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每科笔试成绩将增加2分。
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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